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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藥價改革有助于推進藥企大合并

2015-05-07
来源:每日經濟新聞

  藥品價格改革是大難題,中國試圖向市場化再邁進一步。

  5月5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衛計委、人社部、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食藥監總局等七部委聯合出臺《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

  市場化路徑的藥價改革一度被認為瀕臨失敗。不過它反映的并不是市場化的失敗,而是行政管制的失敗,反映的是在利益叢生、沒有市場定價基礎條件的領域,如果貿然推行市場化,反而可能賦予利益集團更大的尋租空間。

  目前藥品定價應該算半市場化,缺乏頂層設計,很多政策左右為難、動輒得咎。由于藥價虛高,從2000年開始采用最高零售限價的方式,或者通過集中采購來壓低藥價,但集中采購后有的藥價太低,導致生產廠商難以生存。今年1月1日起,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價或出廠價格被取消,這也有保護藥企的意思。新政策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同時形成市場競爭價格,通過醫保控費和招標采購來控制整體成本。

  集中采購招標是壓低藥價的有效方案,即使政府集中招標也比層層回購要好。既然政府是醫保支付者,由政府招標理所當然。醫保由人社部管轄,醫保部門有動力降低藥價,而不是衛計委,為此業內也有質疑由衛計委牽頭招標的聲音,認為這有可能導致尋租腐敗。

  由省級醫保部門直接招標,加強對醫保部門的“靶向”監管,醫保的整體運作成本有望大幅下降。

  藥企的利潤已經下降,并且低利潤可能會常態化。在這一背景下,可以上下其手的獨家生產藥等品種也應該縮小范圍,明確定義,并制定出準確的價格發現機制。

  2001年,《關于單獨定價藥品價格制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規定,部分藥品可以單獨定價,產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明顯優于或治療周期和治療費用明顯低于其他企業同種藥品,且不適宜按一般性比較關系定價的藥品,可以申請單獨定價。什么叫做有效性更高,為什么原研藥過了專利保護期還要單獨定價,相關規定常常被扭曲和不當利用,成為黑洞之源。

  廣州柏賽羅藥業曾提起訴訟,認為同樣的藥,“舒美特”價格比同類藥品高出20倍仍能中標,原因在于它是原研藥,但該專利在2012年已經過期。原研藥不再是專利藥,而是過了專利保護期的藥品種類的保護傘。有些藥品只不過改變了劑型,比如由普通膠囊改成軟膠囊,也搖身一變成為“獨家品種”,因此享受單獨定價而價格飛漲。

  新方案對2000多種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管理;對于200多種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對于醫保目錄外的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申萬在2009年曾統計,當時有13家企業的19種品種屬于獨家產品,其中有9家企業的15個產品都是沒有競爭的排他性產品。這些獨家產品中絕大多數是中成藥,中藥一級保護品種最長保護期可達30年之久。這是對中藥的保護,但我國的中藥研究水準在國際上并未因此上升。

  藥品定價必須做到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但應該細化到政府某個職能部門。

  比如招標才能最大限度減少尋租空間。而在市場競爭環境下,通過對價格的大浪淘沙形成藥企并購潮,有助于提高企業研發力量與服務水準,而不是促使企業把心思都動到派美女代表打通關節上。至于陷入困境的公立醫院,該補貼就補貼,以形成市場化民營醫院與公立醫院雙木支撐的態勢。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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