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香港商報評論員 殷翔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強調政改方案全面、合憲、合法,看不到任何修訂空間。林太道出方案已是現在最優的選擇,因方案在法定框架下,能真正保障市民普選權利,保障本港繁榮穩定,有效降低憲政危機可能性,目前再幻想修改沒有現實意義。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的看法值得市民深思──此時此際,無論是手握表決權的立法會議員,還是有權投票選舉立法會議員的廣大市民,理性地思考究竟什麼樣的普選制度真正適合香港,有助於正本清源、凝聚共識、務實取態、促成普選。
說方案最優,是因為其「合憲、合法」。方案三方面主要內容包括提委會提名辦法、市民普選辦法、中央政府任命辦法,嚴格遵循基本法和全國人大「831決定」,準確體現「合憲、合法」的核心價值。據此,特首必須兼具市民和中央政府的雙重認可,中央政府「守龍門」確保本港穩定繁榮的權力得到有效落實。基石穩固,方有大廈高樓。本港民主進步、經濟繁榮、社會穩定,均建基於「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憲制和法治基礎。這基礎早由憲法和基本法明文規定,即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特區與中央是從屬關係,權限劃分十分清晰。若違法越界破壞這穩定基石,嚴重後果可想而知。政治體制改革非特區政府地方自治權範疇,須由中央依法主導、確定。回歸以來港人民主權利史無前例地大幅增加,由近零到正式落實普選前奏,一直基於中央政府的依法穩步推動。「合憲、合法」原則下,香港的民主和經濟發展得到切實保障,實不可或缺,更絕無「修改」之可能。
說方案最優,是因為全面保障了社會各界利益,真正落實市民普選的政治權利。這由特首提名辦法和普選辦法得到充分體現。提名辦法規定提委會由具廣泛代表性的全港各界代表組成,是基本法所確定的最民主、最穩妥的民主機制,貫徹了「均衡參與、協商民主」的政制原則,其民意基礎遠超任何一個政黨、政治派別或一定數量的「公民提名」方式產生的特首候選人。且有利於避免可能出現的憲制危機和民粹主義傾向。提委聯名推薦設上下限、秘密投票提名等規定,則在法定框架下最大限度放寬了準入門檻。一人一票的選舉辦法則是無可爭議的真正普選。提名辦法和選舉辦法完全符合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民主原則,全面、真正保障了參選人和市民的民主權利。
目前坊間有別於政改方案的選舉辦法,弊端明顯。且不說「公民提名」等明顯違法主張,即使是有人提出的「白票守尾門」等建議,雖然其促成普選的誠心和熱心可嘉,仍無實施可能性。首先,泛民早已公開否決這個提議,這樣的修改對達成普選就失去意義。其次基本法和香港選舉史從無「白票制」,其是否合憲、合法存在重大疑議。再則白票制徒然增加普選一波三折的可能性,增加巨額行政和時間成本,無任何積極意義。誠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法律學者饒戈平所言,政改方案已是香港歷史上最民主的選舉制度。種種有關修改的誤導和幻想,都是不切實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