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香港商報評論員 殷翔
持續9天的「保普選反暴力」大簽名昨公布結果,逾121萬本港選民簽名發出了強烈呼聲,顯示出要求依法落實普選已是壓倒性主流民意。須知,香港2017年政改方案並非倉促之功,而是源於基本法的核心政制原則,蘊含了香港數代人的價值和追求,是最能廣泛代表民意、最適合本港實際、真正體現民主精神的民主方案、最好方案。政改方案的核心內容早為基本法明文規定,是確保本港穩定繁榮的基石,不可更改、不可動搖。在此政制制度優勢之下,本港終將實現基本法框架下的真民主毋庸置疑。現在就要看泛民是響應主流民意,為保市民民主權益盡應盡之力﹔還是仍執意為私,做民主絆腳石。成佛成魔只在一念間。
全港1210771名選民的簽名,絕對是一個超重量級的數字,其力量足以影響各派政治力量版圖。因為本次簽名只允許合資格選民參與,沒有兒童、外籍人士和網上簽名,因此參與人數實際與去年11月「保普選反佔中」183萬人參與的歷史性紀錄不相伯仲。本次簽名的一個顯著現象,是市民主動參與,情緒也較平和,沒有上次「反佔中」簽名時那麼憤怒,特別是有大批青年主動進入街站簽名支持,顯示包括青年在內的各階層市民,並未被極端政團的偏激政治行動所惑,而是越來越理性,越來越厭惡政治暴力和偏激違法行為,反映市民對依法普選的政治熱情和渴求十分強烈。面對強大主流民意,哪個政團若膽敢忽視,必將承受嚴重政治後果。
依法普選之所以能贏得主流民意支持,因為這是唯一能最大限度、最廣泛代表市民民主權益的民主方案。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的文章中懇分析了政改方案的優勢,是體現基本法政制原則和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三個方面﹔由四大界別組成提委會的提名辦法,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的普選辦法,由中央政府任命的任命辦法,三方面內容共同構成完整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基於本港多元化商業社會的特質,唯有社會各界代表共同組成提委會,才具備最廣泛且公平、公正的民意代表性。僅代表單一群體利益的特首,既違反公平、公正的民主原則,又動搖本港多元化社會的平衡機制,不利穩定繁榮。而一人一票的選舉權,則是沒有任何疑議的真正普選制度。至於中央的任命權,則體現了一國兩制憲制地位的實質權力,是確保本港穩定繁榮的基礎。
政改方案融合了選任制和委任制的優點,形成行政長官必須獲得香港社會和中央政府「雙認可」的機制,切實體現基本法「均衡參與、協商民主」的核心政制原則,避免危及香港穩定繁榮的憲制危機和民粹主義,又完全符合公平、公正、透明的公認民主原則,形成符合香港實際需求、具香港特色,是香港獨有的民主制度。唯有合腳的鞋才是好鞋,只有適應當地實際需求的民主才是真民主,從來就沒有放之天下皆通的所謂國際標準。有此具鮮明香港特色的政制優勢,本港的民主進步和繁榮穩定均有堅實保障,且再次證明獲得了主流民意認同。民意浩蕩,泛民豈可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