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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應撤銷對台安全承諾

2015-06-27
来源:香港商報

  針對美國國會擬邀請台灣參與明年的軍演,中國國防部新聞發言人楊宇軍25日表示,中方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同台灣發展任何形式的軍事聯繫,這一立場是一貫的,也是明確的。中方敦促美方恪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妥善處理台灣問題,以實際行動維護中美兩國兩軍關系發展大局。此前的18日,美國國會參議院審查通過了2016年國防授權法案,該法案包含了邀請台灣軍方參加明年舉行的「紅旗」軍演和「環太平洋」聯合軍演的內容。根據立法程式,這個法案還須經美國參眾兩院協商,并由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后才能生效。雖然目前白宮仍未對此作出表態,但從其過去的處理方式來看,奧巴馬政府當會顧及中方的反應,不會給其開綠燈。2012年美國空軍幾乎已經作出了邀請台灣空軍參加「紅旗」軍演的決定,但在最后關頭還是被白宮否決了。

  對台「安全義務」有違國際準則

  要了解美國邀請台灣參加「紅旗」軍演的分量,還須了解一下這個軍演的緣起。「紅旗」軍演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初越戰期間,是專門針對美軍飛機的失利而特意打造的空中演習。演習分為紅藍兩隊進行對抗,藍軍的主要任務就是模仿俄制系統戰機的戰術以及空中動作。由於中國空軍裝備有大量的俄式戰機,美國拉台灣參演針對中國大陸的意圖非常明顯。這個法案的提出者、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麥凱恩給出的理由就是:「這(法案)將有助加強台灣的自我防衛能力,也有助地區的安全和平穩定。」看來,美國國會邀請台灣參加「紅旗」軍演,有履行對台安全承諾的意思。

  多年來,美國親台勢力一再聲稱與台灣的軍事往來,包括對台軍售,是有法律依據的。這個依據就是美國國會通過的《與台灣關系法》。這個法律規定了美國對台有安全義務。但問題是,美國還同時跟中國簽署了三個聯合公報。以國內法為由拒絕履行與中國簽署的外交文件,這在國際法上是站不住腳的。否則,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在與其他國家簽署條約后,再暗中鼓動國內立法機構通過一個對抗性的法律,并以此為由拒絕履行條約規定的義務。這樣一來,還有什麼國際信用與規則可言?

  事實上,《與台灣關系法》規定的對台安全義務也是很大的靈活操作的空間的。比如,在是否介入台海冲突問題上就沒有明確說法。該法第一條第一款這樣定義美國對台灣的安全義務:「任何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運來決定台灣前途的努力,都是對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和安全的威脅,并為美國嚴重關切。」「嚴重關切」是什麼意思?至少不等於武力介入吧!美國之所以不把話說死,就是想給自己留條后路,避免一旦台海冲突,出現「眼前無路想回頭」卻又無路可回的局面。

  美對台政策應反映中美實力消長

  正因為如此,該法生效后的歷任美國總統在是否直接出兵干預台海冲突問題上都持模糊態度,唯一的例外是小布殊。這位「牛仔總統」2001年4月公開聲稱,將「運用一切手段保衛台灣」。既是「一切手段」當然包括直接武力介入。不過,即便是鹵莽如小布殊者,「9.11」后也明顯軟化了立場,不再提「武力保衛台灣」之類的話。畢竟,任何一位美國總統在制訂外交政策時,都不能沒有現實主義的考量。

  而與小布殊時期相比,現在中美兩國面臨的戰略態勢又發生了有利於中方的明顯變化。單是從經濟上說,中國現在握有4萬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1萬多億美元的美國國債。這些并無使用價值的「紙票」,說白了就是美國給中國打的「借條」。如果兩國關系因台海問題全面交惡,這些「借條」完全可以成為反制美國的經濟利器。另一方面,備受戰爭、金融危機及經濟不景氣折磨的美國,如今已是國力大衰,就連空襲利比亞這樣的小型軍事行動,美國都做起了「縮頭烏龜」。很難想像美國會因台海事務與中國直接發生武裝冲突,因為這個代價是美國無法承受的。

  既然如此,美國就應趁早與台灣的安全事務相切割,以免事到臨頭時,進退兩難。當然,考慮到美國的對台政策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和慣性,對它進行戰略性調整也不是一日之功。但至少從趨勢上看,這個政策必須對中美綜合國力的此消彼長的現實有所反映。也就是說,美國應當逐漸從台海事務抽身。相反,如果不識時務,一味地背着對台「安全義務」這個包袱不放,到頭來必定是作繭自縛,害己及人。香港商報評論員 余永勝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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