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邀請立法會建制派議員茶聚,主任張曉明發表講話,形容今次處理行政長官普選問題,是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歷時最長、爭議最多、挑戰最大、難度最高的一項工作,不但確定了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安排,在政改工作推進的過程,也是對「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進行再學習、再宣傳、再教育的過程,使廣大市民更多地了解並認同處理香港普選問題不能偏離基本法的軌道,了解並認同中央在處理普選問題上具有其憲制地位和權力,了解並認同普選的制度安排必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利益,了解並認同採取激進對抗方式施壓,只會引起社會反感而於事無補,這些認識都為今後適當時間處理普選問題打下了必要的基礎。
的確,香港要實現普選目標,必須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和基本法。
首先,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區的自治權的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基本法則是根據憲法制訂的、規定香港特區制度的基本法律,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當中,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包括以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所以,反對派所提的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都是不合憲、不合法,因而不可行的。
至於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同樣必須按照基本法及政改五步曲的規定,包括第二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以及第五步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再加上,在當地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必須由中央政府任命,充分顯示了中央政府於此的憲制地位和權力。反對派一直反對按照人大「8.31決定」的框架實現普選,就是漠視甚至挑戰中央政府,繼續堅持實無異於「普選殺手」。
事實上,行政長官既要向香港特區負責,也要向中央政府負責,縱觀基本法全文,其對行政長官愛國愛港的要求乃是不言而喻,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提委會提名制度,則可體現均衡參與原則,降低政治對抗、憲制危機和民粹主義的風險。然而,反對派不但積極煽動政治對抗,不惜可能釀成憲制危機,不斷鼓吹民粹主義,且沒警惕「港獨」思維,部分甚而與此同流合污,其「反中亂港」的立場已在今次政改表露無遺。
當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其貫徹執行就肯定不能訴諸對抗施壓,與中央政府保持溝通無疑是題中應有之義。反對派不單抗拒與中央政府溝通,溝通之時又扭扭擰擰,去年且還發動違法「佔中」,將香港社會推向撕裂邊緣﹔試問這對實現普選,以至對香港的繁榮穩定,豈不有害無益﹖
凡此種種的了解認同,無疑為將來的政改討論奠下基礎共識﹔但有鑒現時已無法就2017年選舉辦法重啟政改五步曲,繼續糾纏下去基本沒有成果。所以,接下來的社會焦點,實宜回歸到促進和諧,以及發展經濟民生事宜之上﹔社會各界齊心努力,擱下政治化爭拗,這才是香港全體市民的福祉所在。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