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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東輝:救市行動不能偏離法制軌道

2015-07-27
来源:證券市場周刊

  轟轟烈烈的救市行動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人們在高興之余,意外發現有些行動偏離了法制軌道,相關的證券法規沒有得到嚴格執行。證金公司多次在買進股票時一舉越過5%的舉牌線且沒有履行公告義務,相反卻通過移倉來逃避法定公告義務,監管部門對此并沒有任何說法。難道因救市目的崇高就可以不擇手段嗎?法律的尊嚴何在?

  移倉不能改變持股超過5%的事實

  這次救市行動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起碼的透明度,刻意保密以便達到出其不意的效果。“國家隊”買了哪些股票,數量有多少,人們只能猜測。本周因為偶然原因,伊利股份發布了前十大股東情況的公告。人們驚訝地發現,7月9日證金公司以2個股東賬戶分別持有2.07億股和1.63億股,合計占伊利股份總股本的6.05%,而到了7月17日,這兩個股東賬戶合計持股數減少了1.08億股,合計所占股比降至4.28%。這引起了市場廣泛關注。

  當晚證金公司緊急接受記者采訪,聲明證金公司迄今未賣出任何上市公司股票,但承認在應急操作過程中,確有部分股票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證金公司發現后,已及時將超比例股票劃轉至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賬戶中管理,劃轉至基金管理公司的上述股票沒有減持。

  證金公司沒有減持讓很多投資者松了口氣,但這并不能掩蓋另一個問題,證金公司在應急操作中違反了證券法第86條規定,買入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證金公司一舉越線買進6.05%的伊利股份,并沒有履行公告義務,相反還采取移倉的手法來規避公告義務,還振振有詞地聲稱其目前的持股比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的要求。

  移倉并不能規避持股超過5%的公告義務,將超線的股票劃轉至其他賬戶,并沒有改變這些股票的實際控制人是證金公司這個事實,因此證金公司仍然必須履行公告義務。我國的相關證券法規對持股5%的股東有著相當寬泛的定義,其中關于一致行動人的規定幾乎將所有的關聯股東一網打盡。

  市場各方都應秉持敬畏法律之心

  現在人們不禁要問,如果不是伊利股份因為要回購公司股份而公布前十大股東情況,外界就不會知道原來證金公司已經持股超過了5%,那么這件事是不是就當作沒有發生過一樣呢?證金公司的法制意識應該強于一般人,成為尊法守法的楷模,但事實卻令人相當失望,因為伊利股份并不是孤案。據悉,證金公司還在7月8日一天之中狂買了九陽股份19%的股份,此舉更為離譜,連跨5%、10%、15%三道紅線,同樣沒有舉牌。還有南京高科,截至7月22日,證金公司持有其3794.215萬股,占其總股本的4.90%,位列第二大股東,同時還有多家基金旗下共計10項名為“中證金融資產管理計劃”的股東均以425.81萬股各占股比0.55%并列第九大股東。這意味著證金公司持有南京高科股份已經超過10%,也是通過移倉來規避公告義務。

  證金公司究竟還有多少這樣秘而不宣的越線持股?如此看來,應急操作無意越線并不是主要原因,關鍵還在于法制意識淡漠,根本就沒把證券法當回事,越線了就移倉來逃避法定公告義務。這給市場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以后二級市場炒家也可以如法炮制。也許有人會說,證金公司是為了救市,這是特殊時期的特殊之舉,應該網開一面。網開一面未嘗不可,但這應該由證監會來豁免其公告義務,而不能打悶包,能瞞則瞞,任由其自由裁量。這是對證券法的尊重,同時也昭示其他投資者,此為特例,切勿效尤。

  上行下效,事實上現在已經有一些資本大佬在大舉買股時也沒把5%的紅線當回事,頻頻越線。救市行動如果偏離法制軌道,所產生的負面效應甚至可能比股災更嚴重。如果大家都不把法律當回事,以后市場還怎么健康發展?救市與尊法守法并不矛盾,只要秉持敬畏法律之心,這些問題并非難以避免,即便是舉牌又怎樣呢?本來就是光明正大的事,難不成維穩資金想在半年之內就退出?或者退出時也想來個神不知鬼不覺?如果證金公司能夠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辦事,既有利于樹立法律的權威性,也有利于維護證金公司自身的形象,何樂而不為呢?■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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