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眠了40年的特赦,即將被激活,網絡的輿論似乎比將要獲得的特赦者更興奮。新中國在首部憲法中確立了大赦和特赦。然而在實踐中,中國只實行了特赦,除第一次特赦對象有部分普通刑事罪犯外,其餘6次均為戰爭罪犯。到1982年,現行憲法出臺時在第67條和第80條則只規定了特赦制度,但實際上從1975年開始,中國的特赦制度就長期處於休眠狀態。對於40年后特赦制度的激活,官方和內地官媒紛紛對此解讀為「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指出將起到「積累德政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并將有利於弘揚依法治國的理念。不可否認,此次激活特赦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豐富的法治意義。而此次特赦明確將貪賄罪排除在外,僅此一點其所釋放出的信息也同樣耐人尋味。此次特赦被激活前,有「腐敗特赦論」持續不斷冒泡。比如,2008年全國兩會期間,在討論「兩高」報告時,原全國政協委員陳紹基建議:在國慶60周年時,對罪行較輕的罪犯實行特赦,而當年12月份原公安部部長助理長鄭少東拋出「慎刑論」,核心觀點是「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后來這二名省部級高官落馬,人們恍然大悟,不免會心一笑。然則中共十八大后,貪官特赦論仍然不時唱響,這其中有達官貴人,也有專家學者等。
不赦貪順民意
現在40年等一回的特赦,堅定地繞開了貪賄,必將讓「腐敗存量特赦論」者的幻想破滅,零容忍的承諾再一次兌現,這既是順應民意,也符合國際通行作法。比如為慶祝韓國光復70周年,韓國政府13日宣布,從14日零時起對6527人實行特赦。這是樸槿惠總統執政以來韓國政府的第二次特赦,規模略大於去年1月新年特赦5925人。但此次赦免對象同樣也沒有包括政界人士和公務員。與外敵入侵不同,腐敗不會導致速亡,但腐敗也能導致必亡。嚴格落實「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才能堅決消除一些人所存在的僥幸心理。以抗日為主題的特赦是抵外患,以貪賄除外的特赦劃線是懾內憂。抗日不忘震懾反腐,可謂一石二鳥。作為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特赦之所以超出一般刑事司法程序而表現為憲法的特別程序,乃在於其突破了「有罪必究」的法治常理。這一程序一般是國家或基於人道主義,或基於國家重大利益,或基於政治考慮,或基於外交關系等特殊需要,而依法作出的政治性決定。它往往可以在法治框架內,以人道主義方式彌補剛性律法的不足,緩和日益積壓的重刑主義氣氛。但畢竟此前的七次特赦,都是在法治不是很健全的時代實施的,不免留有瑕疵。這次特赦案通過后,依法在施行程序上能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并做到全程透明,特赦程序陽光化制度化就非常關鍵,不能再被不法者鑽空子,不能讓不法者把特赦當成一趟超級便車。路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