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幼岐
近日,法院審理了超過1500宗與區議會選舉有關的選民身份案件。此事有四大看點:其一,大部分甚至絕大部分的投訴均屬「莫須有」;其二,絕大部分與選民登記相關的要求司法覆核案件,均由反對派的民主黨、公民黨及工黨的成員提出;其三,其中相當一部分的投訴案件,提出者大概自知理虧或理據不足,主動撤回,并公開道歉;其四,絕大部分的選民身份投訴案件,最終均被法官駁回,法官甚至還斥責其中的當事人,指出這類投訴簡直是浪費時間。
任何選舉,本來都應該公平、公正和乾净。反對派政黨成員包括一些區議員的這種做法,那就是不公平、不公正和不乾净了。一個人,為了選舉、為了選票,包括為了減少競選對手的選票,居然可以做出這種骯髒事,實在不能不令人感嘆。這已經是很不道德的做法了。
更有甚者,有人竟然冒用他人簽名,擅自為他人更改地址,使他人失去選民資格,意在剝奪他人的投票權利。從政治角度看,這應是嚴重罪行。
筆者建議,或選舉事務委員會報警求助,或執法部門主動介入,查一查是何人所為?動機何在?然后送司法部門予以審裁,并作出應有的懲處。
即使不從政治出發,僅以社會常理而論,冒認他人簽名,已是大罪,絕對不容姑息,也不可輕輕放過。此中道理,不言而喻。
還有一個問題也值得研究:為何某些反對派政黨及某些反對派的區議員,會有這種惡意、惡毒、不道德、甚至可能涉嫌違法的劣行?(冒認他人簽名更改地址到區外,肯定已違法,只是不知道是否受人指使?)究其原因,一言蔽之四個字:垂死掙扎!當然不是真的會「死」,而是這些人自問有把握的票源不足,自己的「政治生命」有可能會在11月舉行的選舉中「結束」,想來想去,竟然想到這類不道德、下三濫的對策。不管如何,評之為「垂死掙扎」則不會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