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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從未實行三權分立

2015-09-18
来源:香港商報

   李幼岐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總共一百六十條條文,其中沒有一條規定香港政治體制是實行「三權分立」的。有些反對派政黨頭子或立法會議員,竟然硬說「香港一直實行三權分立」,這是一派胡言。

  「香港一直實行三權分立」之說,完全不符事實,不知道為何有大律師身份的反對派政黨頭子要這樣子胡說八道?此人之虛假、虛偽是早有前科。數月前,政改方案將送立法會,有記者問此人,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是否綑綁投反對票?此人臉也不紅、想也不想就回答「沒有綑綁」。結果如何?人人皆知。可見此人早已習慣了講假話、謊話,其臉皮之厚,厚過城牆。當時,20多名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經常同進同出,還一起開過幾次記者招待會,表明反對政改方案的立場,結果是一起否決了政改方案。如此這般,若不是「綑綁」,天底下還有「綑綁」這回事嗎?本文特地回顧這件事,因為可以證明此人雖是道貌岸然、「西裝骨骨」的大律師,卻同時也是一個講假話時可以面不改色、神態自若的「大話精」。

  香港實行行政主導

  事實上,香港從來都沒有實行過什麼「三權分立」。英國統治香港超過一個半世紀,一直到末代港督彭定康,有實行過「三權分立」嗎?沒有!香港回歸以來,實行的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嗎?不是!不難由此推論,「香港一直實行三權分立」云云,不折不扣是別有用心的假話、鬼話。

  《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由這一條規定可知,香港實行的是「高度自治」而非「完全自治」,將香港描述成「獨立的政治實體」是錯誤的,有可能是某些人想在香港發動「顏色革命」而特意制造的「理論根據」。依照《基本法》第二條的規定,香港的權力包括行政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統統都來自中央的授權。香港從來沒有實行過什麼「三權分立」。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的政治體制實行的是「行政主導」。只有主權國家和擁有完整的權力形態,方能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紀念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上的講話,說得完全正確,百分之百符合實情。有一小撮人表示反對,並引起辯論,這在民主、自由社會是正常現象。但有些人藉此機會起哄,妄圖制造事端,那就是「幾隻蒼蠅鸘鸘叫」,甚至是可以形容為「桀犬吠日」了。

  特首具超然地位

  張曉明在講話中提及,行政長官在香港的崇高地位,具有「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換言之,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區之首,也是特區政府之首。同時,行政長官既要對中央負責,也要對特區和特區人民負責。因此,行政長官具有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區權力核心位置,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在中央政府之下和特區三權之上起著聯結樞紐作用。張曉明說得對!說得好!

  不料,反對派之中,有某政黨頭子又出來肆意攻擊,說如此一來,行政長官淩駕於行政、立法、司法,成了「封建時代的皇帝」。這一攻擊,非常惡毒,誠屬「莫須有」。試想,假如行政長官是「皇帝」,那些言行瘋狂的反對派政黨頭子,豈不是早就一個個送入牢房以至「人頭落地」?再說,行政長官也必須尊重法治,為人表率,成為奉公守法的模範。「皇帝」之說,實在是無稽之至。

  有關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以及行政長官的「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使之具有「超然地位」和「樞紐作用」,這是張曉明講話中的兩大重點。他說的完全正確,亦完全符合實際情況,各方和廣大市民同表支持。反對派政黨頭子不講道理的惡意攻擊,不符實情,可以休矣。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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