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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有為有待落實

2015-09-1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陳文鴻

  特首梁振英提出適度有為的治港方針,主調是在政改之后特區政府須重新出發。香港在回歸之后由公務員實際主政,這麼多年來都承襲殖民管治時期的政策,表面上無為而治,或不干預,實質是維護殖民管治時代的既得利益。上屆政府壓抑土地供應、廢居屋、減公屋、售資產給領匯,以及建立強積金和設立眾多基金會等,都是直接的政府干預,幫助既得利益的房地產與金融以進一步擴張、保障它們的利潤。公開地沒有說改變政府工作方針,實質上與殖民管治時代的港英政府一樣,打着積極不干預的旗號,對經濟與社會深入干預。梁振英的適度有為,比起從前,適度有餘,有為不足,但是有為的方向不同,不是捍衛既得利益,而是帶有撥亂反正的傾向。

  梁振英政府的工作,第一階段是房屋工作。即使還有不足之處,例如沒有一個香港長遠房屋政策的戰略,包括公私營市場競爭和分工的設想,總的是改正了偏向地產商的政策。在今后5年里,會逐步改善公營房屋輪候時間過長和房價過高的問題。不過,房屋政策主要是資源再分配的政策,當局亦沒有借增加土地供應,抑制私營房屋市場樓價、租金的方法來針對經濟增長與產業發展。這屬修補而非進取的行為。

  政改之后,政治激烈冲突時期已過,特區政府正好在解決房屋問題之餘,進取地開展中短期的經濟政策,使香港的公私資源增加,有利分配與再分配,也可建立起持續發展的動力。此中不單只是經濟數量增長,也應包括質量的提升。一是產業結構里的知識比重上升,附加值提高,從而改善香港日趨低下的國際競爭力。二是在環保和社會包容性方面改變現時粗放、過於偏重利潤的治理體系和企業經營方法。二者其實是相輔相成緊密關連的。

  梁振英只提出適度有為。什麼是適度?什麼是有為?還有待他用具體政策來闡述與落實。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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