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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人民錢為己服務

2016-07-18
来源:香港商报

  別拿人民錢為己服務

  潘浩宇

  這年頭,吃飯說話是一個辯證統一的問題,從道理上來說,拿人錢財為人消災,端誰飯碗自然就為誰說話,從這個點出發延伸開來,黨媒姓党完全沒問題。而作為領著納稅人工錢的公職人員自然也存在一個吃誰飯,為誰服務的問題。日前,浙江舟山市定海區紀委下發通知,禁止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利用私家車進行網約車營運服務。這一石激起幾層浪,深刻地提醒公職人員,不要忘了初心,要時刻記住,領人民發的錢就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為民服務才是王道

  回過頭來想,前段時間發生的安徽省歙縣王村鎮副鎮長洪升開網約車被處罰一事,就使得公眾在情與法的思維影響下產生了支持與反對的輿論站隊。浙江此次出台這個禁令,也不例外。有些網友從國人中庸哲學出發談到,開網約車都限制,確實有點不太講究人情呀,要知道水至清則無魚呀。對於這種神邏輯,借用習近平總書記的一句來回答,當干部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不要當干部。這指出了,公務員主要是「為民服務」,而不是「撈錢」。當然,看似「一刀切」的禁令也引得一些磚家上躥下跳了,國家行政學院社會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馬福雲教授表示,在非工作時間,公務員可以開網約車。他同時認為,浙江定海發布的規定并不具有普適性。磚家以一種「同情式理解」的態度為廣大公職朋友打抱不平,這個從情理上是說的過去。但是,公務員的形象本來就時不時就遭詬病,如「吃拿卡要」、「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個別公職機關完全就是隨領導心情隨心所欲為人民服務」等,要是還開公車利用公務時間,領著人民的工資,去賺外快的話,那公務員的形象就變成真正的公務猿了。所以,「一刀切」的禁令有點不近人情,但是對公職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規則要求。再從法律上來說,《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由此看來,暫時不去討論網約車的爭議性,公職人員可以說是人民的侍應生,吃的是財政飯,納稅人是他們的衣食父母,公眾人員不要端起碗來吃飯,轉身放下筷子就為錢服務了,這樣毫不利民,專門利己的雷瘋精神,會把大家雷瘋的。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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