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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港獨網絡恐嚇

2016-08-09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楊志強

 
  多名「港獨」分子被選舉主任裁定參選提名無效,「港獨」勢力猖狂反撲,在網上發表涉嫌威嚇言論,狂言要癱瘓票站、組織「暗軍」,要對選舉主任「掟磚、掟石、掟炸彈」、「送距見閻王」,「滅門死全家」,并聲稱「比旺暴激烈N倍」,手段「幾下流、幾血腥都好」,也要阻止選舉進行。
 
  網絡恐嚇可判刑
 
  將多名「港獨」分子拒諸門外的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及新界西選舉主任羅應祺,成為「港獨」勢力攻擊目標,連日來在網上不斷遭人身攻擊甚至被威嚇。至目前為止,警方以「不誠實使用電腦」共拘捕兩人。對於網絡恐嚇而言,網絡犯罪對受害者會帶來情感及心理上的沖擊與創傷。也正因為如此,才有不少人認為:網絡恐嚇比現實世界的恐嚇更加危險。
 
  剛卸任立法會主席的曾鈺成表示,本港是法治社會,不能容許用危害其他人人身安全以及觸犯刑法的方式去表達意見。他指社交網站影響廣泛,在網上作出違法行為,程度與現實世界一樣嚴重,相信市民支持警方嚴格執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任何人只要有下述其中一項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日后任何時間,即屬違法:(a)意圖犯罪;(b)有不誠實意圖而進行欺騙;(c)目的是為了不誠實地使自己或他人獲益;或(d)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在網上冷血煽暴,程度與現實世界一樣嚴重,除了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也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以及「串謀及煽惑他人犯罪」等,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
 
  不容姑息港獨煽暴
 
  實際上,在非法「占中」期間,就有人將警務人員甚至他們家人子女的個人資料放上互聯網。除了在社交媒體不斷作人身攻擊,更在網上討論區留言,聲稱有人受指使襲擊該名警務人員的家人,令該名警務人員和家人受到不必要的滋擾及擔心自身安全。警方經深入調查后,在2014年10月22日拘捕該名涉嫌「刑事恐嚇」的男子。
 
  網絡世界犯罪與現實世界犯罪,僅一步之遙。年初一旺角暴亂前夕,多個激進暴徒組織在網絡上傳遞信息和組織動員,揚言行動目標是「捉警察」、「打記者」,更列出多點緊急動員的注意事項,提醒有關人士在行動中要有「足夠裝備」、「記得遮面」、「以武制暴」等。旺角暴亂事先的網絡煽動暴力,與現實中的暴力犯罪,僅一步之遙,很快就變為現實犯罪。
 
  互聯網的世界并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案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但凡有人在網上進行非法活動,警方一定會搜集證據,跟進調查,并在有需要時采取拘捕行動。對嚴重危害公眾利益的「港獨」分子的網絡煽暴言行,警方和司法機構更必須嚴明執法,公正執法,絕不姑息縱容「港獨」勢力煽暴言行,不讓「港獨」勢力肆意妄為,否則法律將形同虛設,只會使「港獨」的暴力言行有恃無恐,進一步損害公眾利益,讓香港付出災難性的代價。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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