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9

大赦「占中」人犯有欠深思熟慮!

2017-04-22
来源:香港商报

  鄭赤琰

  用特赦換取和解去處理「占中」善后的做法,大有商榷的餘地。起碼有以下的問題必須好好考慮:

  破壞大赦原則

  第一,用大赦去寬恕犯人雖很常見,但常見并不就可輕易去做,還要看什麼類別的犯人。在刑事案中,有不少類型的犯人是不能考慮用大赦去寬恕犯人的,該不該大赦有一個原則:凡涉及的罪案一旦大赦的后果會引發無窮的后患,便屬於不能大赦的情形,像販毒的罪犯,許多國家都用死刑去懲治犯人,而且絕不會考慮大赦,因為寬恕的后果是對后來者失去威懾的效果。

  像「占中」的問題,雖被涉案者美名為「公民抗命」,但他們占領最繁忙的街道與市區,癱瘓交通長達79天,期中還不斷與警察展開暴力冲擊。這不但完全與「公民抗命」的行為有悖(公民抗命只在利益團體間進行,不妨礙他人利益),更不能原諒的是用暴力冲擊執法者,若「占中」那麼大規模的冲擊警察的罪行,可輕易被赦免刑罰,對執法者情何以堪?!對警察的士氣打擊有多麼大?對以后的大規模破壞社會秩序又會發出什麼信息?他們會因為被寬恕而自行收斂?抑或是更無所懼,變本加厲!

  總之,「占中」的罪行不是占領公眾地方的問題,而是以暴力冲擊警察,直接破壞執法的機器!一旦執法者的工作因此不被尊重,后患無窮,這是直接破壞大赦的原則。

  第二,一般來說,罪犯應不應被大赦,考慮的關鍵是犯者有無「明知故犯」,即一般犯罪有無「Intention(故意)」,有的話,而且是明知罪行對社會會造成巨大損害,便不可被寬恕。反之,后果是出乎犯人想像之外,這種犯人可考慮寬恕。

  可是「占中」犯者不但知道后果會造成社會巨大損害,而且正是因為如此,反而成為他們明知故犯的決心,像這類犯罪都可被寬恕,還有什麼罪行不可大赦?因為罪名成立與否?關鍵在犯者有無刻意去做,有犯罪的Intention,便罪無可恕,這個淺顯的法律常識,司法者不可能不知!

  不適用政治議題

  第三,在「占中」事件中,已有7名警員因為被控毆打一名用不明液體襲擊警員,在拒捕過程中,被告聲稱被警員拳打腳踢造成軀體損傷,經法庭審訊結果,7警被判坐牢兩年,這是重大的刑罰,在「占中」事件中,不少嫌犯被抓落案,同樣也屬暴力傷人,而且還對執法者造成傷害。還有,「占中」事件有負責人,他們既然負責「占中」大型抗爭,參與抗爭人群中有人不但違抗警察驅逐令,還用暴力襲警,抗爭組織負責人犯上組織他人犯罪而被起訴,便應當依法處理,現在很多疑犯被落案起訴,還有很多人仍未定案,便對「占中」人犯大赦,對未定審的人不審而放人,這種司法兒戲太不像話了!這不是換取和解的做法,剛好相反,只會令到反對派更藐視司法正義了!嗚呼!為此大赦,真莫名其妙!

  最后,認真說起來,「占中」應屬大型的政治騷亂,犯者應屬政治犯,可是特區政府不當「占中」是政治事件,反而當成社會犯罪,一般正規的做法,政治犯有政治犯的處理方法,即可不用普通法處理,改用「安全法令」處理,兩者不同在於前者要用普通法依法在法庭處理,后者不用法庭審訊也可關上長短不同的年期,是否釋放悉由國家安全部定奪。

  由此可見,政治犯用一般的大赦辦法,更不妥當,因為政治斗爭可大可小,大可滅國,對這類政治犯,一般國家只會罰加一等,哪會輕易去大赦?!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