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互聯網+”食品正在改變許多人的消費方式,便利、實惠、多樣、分享是網絡食品特色,同時也是網絡食品交易的美好一面,然而另一面卻是網絡食品生產門檻低、監管力度弱、安全風險大、消費維權難。許多網絡個體食品經營者,既跑得了“和尚”也跑得了“廟”,美好交易的同時,食品安全成了頭頂的“懸劍”。 (據5月3日《太原晚報》)
互聯網時代,有需求就有市場。朋友圈“定制美食”迎合了部分人群的需求。坐在家裏或是辦公室,點開微信朋友圈,無論是中式簡餐還是西式甜點,動動手指就可以坐等美食送貨上門。不僅食客評價味道好,而且這些“私人訂制”的美食價格也大多比實體店便宜得多。可以說,這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不過,朋友圈“定制美食”雖好,其潛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比如,據媒體報道,這些美食一般都由市民在家中制作,賣家有全職家庭主婦、上班族等群體。這些微商在家中制作好食品,然後拍照上傳到朋友圈,配上宣傳語,消費者就可通過微信向商家訂貨購買。這就存在著無證經營、食品安全、維權無保障等諸多問題。
並且,一旦消費者權益被侵犯,維權也很難。比如,朋友圈裏的賣家多是朋友,或者與其有著千絲萬縷的親朋關系;加之注冊微店、發布商品廣告簡單,且有的連微店都不注冊,只是在朋友圈發布美食的圖片及文字;同時更由於食物值不了多少錢,也就難以撕破臉皮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這就注定了大多是自己吃“啞巴虧”。
實際上,我國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這也就意味著,朋友圈“定制美食”一旦具有“經營”性質,就應該在規矩的框架內行事。而這也是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公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需要。
作為互聯網經濟的一種,朋友圈“定制美食”,需要通過規范來實現“食之安心”。於賣家而言,應遵守規矩,要靠信用和良心,以及過硬的產品來招攬顧客;於買家而言,在選購微信“定制美食”時,還需多些理智和謹慎,食物圖片再好,也應睜大眼睛看清食品制作者的本真面目;同時,監管部門,也應突破監管難題,為食客增添一份食品安全保障。
楊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