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汽車銷售市場新規定將落地實施。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自7月1日起,實施長達12年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將廢止,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將正式實施。與舊《辦法》相比,新《辦法》刪除了“品牌”二字,打破了目前國內汽車行業中單一的“品牌授權”銷售方式。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認為,品牌授權的4S店模式,仍然是目前新車流通效率最高的方式。同時,由於廠家對於授權經銷商在技術和商務政策上的支持,新《辦法》實施並不會出現傳統經銷商紛紛轉型銷售多品牌車型的現象,伴隨眾多互聯網企業殺入新車及二手車銷售領域,新《辦法》實施將成為汽車銷售渠道多元化的利好政策。
4S店模式難破
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做出提醒和說明,並書面告知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這意味著,長期以來需要廠家品牌授權的經銷商模式被打破。不過,一位經銷商負責人稱,汽車對於消費者來說並不是一項小額支出,對於汽車銷售環節是否有保障越來越看重。拿到廠家品牌授權的4S店,在車源上更有保障。對於4S店來說,由於利潤下滑,很多經銷商平價甚至賠錢賣車,在完成廠家全年銷售任務後會拿到返點,這也是經銷商利潤的來源之一,如果放棄廠家品牌授權,單純依靠賣車,在利潤上根本沒有保障。
同時,新《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供應商可以要求經銷商為本企業品牌汽車設立單獨展區。”對此,上述經銷商負責人表示,“該規定是為破除廠家品牌授權模式做出的‘雙保險’,但廠家是否願意則是另一回事。目前經銷商申請某品牌授權時,需要在申請中承諾具有備件銷售及售後服務能力,如不具備,廠家可以不批准,因此,經銷商並不會嘗試多品牌銷售”。
在新《辦法》出台前,早在2014年,國家工商總局便發布《關於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其中規定,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該公告取消了總經銷商制度,銷售新車在申辦執照時不需要授權。但是,據了解在目前國內4S店中,未經廠家授權的多品牌銷售模式還未出現。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市場分會常務副理事長蘇暉認為,4S店模式本身沒有問題,而是舊《辦法》中的條款,讓廠家對經銷商產生了壟斷。此前,受品牌授權的影響,廠家對經銷商過於強勢,在建店規模、銷售等環節過多幹涉。新《辦法》實施後,對於4S店是否涉足多品牌銷售還有待觀察,重點在於對廠家權利的收緊。
新興渠道受益
雖然新《辦法》對於品牌授權模式的破除,並未對4S店模式產生過多影響,但是卻為二級經銷商,以及新興的汽車電商提供了利好政策。一直以來,國內汽車市場存在二級經銷商,也稱為“綜合展廳”,店內銷售多品牌車型。這些經銷商並沒有廠家品牌授權,其中部分二級經銷商由4S店開設,能夠在4S店銷售更好地完成廠家的銷售任務,售價上也更加靈活。汽車行業專家彥景輝表示,有廠家品牌授權的傳統4S店,在新《辦法》實施後,可能不會銷售其他品牌車型,但對於不需要品牌授權的二級經銷商來說,新《辦法》對於二級經銷商的地位在政策層面進行了“陽光化”。
同時,在顏景輝看來,新《辦法》破除廠家品牌授權,對汽車電商的發展將產生利好。據了解,此前受制於廠家品牌授權模式,汽車電商多采用為經銷商搭建網上平台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新車信息,即便消費者能夠完成線上支付,但在購車時,仍需要到線下經銷商處提車。新《辦法》實施後,不需要廠家品牌授權,汽車電商在車源上能夠獲得更多自主權。目前,除汽車之家、易車等涉足汽車領域的電商外,國美、蘇寧等也將殺入汽車領域。
“潛規則”待解
新《辦法》在取消廠家品牌授權、松綁新車銷售模式的同時,對新車銷售環節中的“潛規則”也做出限制。
新《辦法》第十條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這意味著,目前部分熱銷車型的加價銷售行為將被嚴管。同時,新《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不過,在新《辦法》實施前夕,變相加價售車、捆綁銷售等現象依然存在。業內人士透露,消費者支付現金的加價購車方式目前已不多見,但加裝裝飾等變相加價售車方式已成為主流。據了解,消費者在購買一些熱銷車型時,經銷商會以訂單等待過長為由,讓消費者選擇加裝裝飾,以便盡快提到新車,價格在幾千元至幾萬元不等。同時,目前經銷商紛紛打出大幅新車優惠,以吸引消費者關注。不過,在消費者購買時,部分經銷商會設置附加條款,例如在店內上保險、4S店負責上牌等。
業內人士表示,新《辦法》對於汽車銷售中的“潛規則”進行遏制,但是處罰力度並不大,僅為責令改正、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對於經銷商在熱銷車型上變相加價,以及捆綁銷售中獲得的利潤來說,違法成本依然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