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危險藥物條例》將於明日生效,修訂中增加3類危險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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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將於明日(7月7日)正式生效,修訂新增芬納西泮、MT-45及4,4'-DMAR。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修訂令旨在防止有人販運和濫用該類危險藥物。發言人又指,立法管制是應對新興毒品的其中一環,政府亦會繼續循五管齊下的策略全面打擊毒禍,分別是禁毒教育和宣傳、戒毒治療及康復、立法與執法、對外合作,以及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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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藥物條例》,非法販運及製造危險藥物,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管有及服用則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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