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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警作供 遭質疑放大聲公亦違令

2017-07-11
来源:巴士的报

  高院今續審20人涉嫌於佔旺清場當日刑事藐視法庭案。控方今日開始舉證,首名傳召的證人是負責現場廣播器材順利運作、時為旺角軍裝巡邏小隊的李廣警員。辯方質疑警方在禁制令範圍設置「大聲公」,是否也違反法庭的禁制令。

  警員李廣供應,他在2014年11月26日清場日,早上7時當值,晚上8時45分離開。他表示除了警員使用擴音器,示威者也使用。

資料圖片

  資深大狀潘熙代表其中7名否認控罪的答辯人,包括黃浩銘、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潘指有6個大聲公及兩個高台設在亞皆老街、2個大聲公設在登打士街,而禁制令清楚寫明「禁止任何人設置障礙物」,然而警方在禁制令範圍設置「大聲公」。

  「邊個俾你指示咁做?明明法庭話唔好擺障礙物?」潘問。

  李警員回覆說,大聲公在他當值前已經設置。他的職責是確保大聲公有電源,順利運作。他同意,當時無意圖違反法庭的禁制令,也無意圖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

  潘又問:「警方設置在亞皆老街及登打士街設置大聲公,位於山東街及奶路臣街的示威者會無法聽到廣播嗎?」,李表示不清楚。

  主審法官陳慶偉主審法官在上周五稱部分已認罪的答辯人,其求情內容與錄影畫面等有出入,要求代表律師駱應淦在本周交代。

黃之鋒今日亦有出庭。

  駱今向法庭呈上新的求情文件,又補充指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也向法庭表示毫無保留地致歉。駱並且透露,黃曾被控非法集結,律政司已一方申請加刑。律政司不反對辯方修正的求情內容。

  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1人已認罪。法官會留待整個審訊完結才一併判刑。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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