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鄺偉軒報道:證監會獲高等法院原訟庭頒令,取消漢能薄膜發電(566)前主席李河君,及另外4名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嵐、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靜的董事資格。其中李河君將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的董事,或法團的管理工作,為期8年。
法庭同時頒令,趙嵐及王同渤在4年內不得擔任法團董事,徐征及王文靜在3年內不得擔任法團董事。同時,李河君亦被飭令促致漢能母公司漢能控股,支付結欠漢能的所有未償付應收款項。
證監會在新聞稿表示,李河君承認失職,法庭裁定他的失職行為性質十分嚴重,又認為他的違規行為并非只是由於不勝任或疏忽,當中涉及明顯利益冲突,至於李河君顯然較側重漢能控股的利益。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指出,上市公司應時刻以公司利益為先,而涉事個案的董事將關連方的利益置於上市公司的利益之上,公然漠視他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