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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明詩FB自揭曾遭性侵

2017-12-04
来源:香港商报

麥明詩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區天海報道:繼「欄后」呂麗瑤公開早年被教練性侵犯後,十優港姐麥明詩昨傍晚同在其社交網站撰文,公開表示早年曾遭性侵,並不只一次,地點在內地。麥明詩說,暫無有進一步行動,包括無透露是否會報警;她並在貼文中教導女士如遭性侵如何處理。

  授遇性侵處理方法

  麥明詩昨日在傍晚於Facebook撰文:「相信唔少女仔都曾經遭受性侵犯,我亦都唔例外,仲要係唔止一次添。」她說,當年因為事發在內地,香港法庭無司法管轄權,故她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該帖文貼出後,傳媒馬上聯絡麥明詩,她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事發在17、18歲時,當時曾參加一個內地交流團……其中一人趁無人時,做了一些令我好唔開心嘅事,畀人抽咗水,幸傷害性不太強。」

  事件雖在內地發生,本港法例或無法處理,但在英國攻讀法律的麥明詩,在文中並未表現絕望:「大個接觸一啲法律朋友,其實仲有環境證據,可以循法律保護到個女仔。」她詳細寫及如遇性侵應如何處理,如環境證供會幫助到將來的審訊,文字證據可令可信性大增。

  麥明詩撰文稱:「法律係最接近公平嘅裁判方法;佢唔係完美,一定有犯罪者法外逍遙;但係比起網絡審判、私刑,法律係有好多程序保障。」她最後補充,最好方法是要防止該類事件發生:「所以嗰件事後,我都醒覺唔應該再畀呢啲事發生,最近都有學巴西柔術。」

  性侵論受質疑 麥明詩:有性意圖的接觸係性騷擾

  圖:麥明詩FB

  有網民質疑性侵犯及非禮有不同定義,「係咪『只不過被人摸下手仔,講性騷擾講到咁大件事」。她其後在社交網站引述維基百科,指性侵犯可包括強制性交、強迫親吻、色狼的性騷擾、非禮、性虐待等,而露體及窺淫在司法判例可能被算是性侵犯。

  麥明詩今早又在facebook撰文,回應外界關注她所指的性侵犯是何意思,她解釋,昨日撰文原意希望提出「如果性罪行發生喺自己身上,點樣可以保障到自己」,「但係大家比較關注當時發生咩事,係咪『只不過被人摸下手仔』,『講性騷擾講到咁大件事』,所以我想講清楚,有性意圖嘅身體接觸,唔只係性騷擾」。

  麥明詩出,香港是跟從英國的普通法,以往英國法律會把「非禮」稱作「indecent assault」,至2003年英國將「sexual touching」這行為稱為「sexual assault」,「私處、胸部等嘅故意觸碰可以被presumed為sexual」,但由於香港已回歸,法律上沒有於2003年跟隨英國修改字眼,有關罪行仍稱為「indecent assault」,而她習慣將之稱為「sexual assault」,直接翻譯就是「性侵犯」,「或許因此令大家誤會,唔好意思」。

  麥明詩稱,「有啲人會覺得,觸摸私處係大罪啲,觸摸胸部就細罪啲。其實都係同一條罪,indecent assault。只不過刑期方面會根據所謂嘅嚴重性而有所不同」。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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