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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家庭津貼計劃要起到扶貧作用

2017-12-1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其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及的扶貧政策,其中一個重點是改善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放寬申請門檻,以及提高津貼額度,並打算於明年4月1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落實。由於這涉及不少家庭的切身利益,故受廣泛關注。

住在劏房的貧窮戶。 資料圖片

  這項津貼計劃,並非新鮮事物,是特區政府經過幾年的醞釀和籌劃,於去年5月1日勞動節推出的,目的是鼓勵弱勢家庭的成員主動就業,幫助那些雖然打工有收入,但經常入不敷支的家庭,以緩解在職貧窮的問題。本來,這是一項不錯的扶貧措施,有多方面好處:一是可以減輕低收入家庭的負擔;二是其中的子女津貼有助他們擺脫跨代貧窮命運;三是讓弱勢社群可以在社會上體現自身價值;四是釋放勞動力,有助紓緩社會上勞工短缺的壓力;五是有助弱勢家庭(如新移民和少數族裔)融入社會,促進和諧。

  扶貧非濟貧

  可是,計劃推出後,反應卻未如預期般理想。因為當局原本預算這計劃每年撥款30億元,可惠及20萬個貧困家庭約共70萬基層市民。但至今年6月,當局只共收到74000宗申請,已批出55000宗,受惠者數僅119000人(包括52000名兒童或青少年),涉及款額6.4億多元,只及預期的兩成左右。

  何解會出現這個「有錢沒人取」的現象?筆者亦曾探討過這問題,相信主要原因是此津貼計劃吸引力不足,難以讓弱勢家庭動心。須知道,此計劃目的是「扶貧」,並非「濟貧」,所以需要與目前的「綜援」有明顯分別。打個譬如,「扶貧」是送魚苗和飼料給貧者,教他養魚,將來可以自給自足,甚至可以賺錢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濟貧」則只是送條魚給貧者,讓他和家人可以有一餐好吃,但吃完後如不繼續接濟,便沒有第二餐吃了。前者是有一種「扶持」意思,最終目的應是幫助受方「脫貧」;後者則純是一種接濟行為,不要求受方有任何改變(或無法改變),換言之這種接濟將是長期性的。兩者是「授人以漁」與「授人以魚」的區別。

  簡單來說,職津計劃要收到效果,就須設法讓申請者的「薪金+津貼」的總收入,與綜援家庭拉開一些距離,以增加他們努力工作的動力。若兩者差距不大,鼓勵弱勢家庭成員就業便作用有限。舉例說:在現計劃下,一個四人家庭如總收入不超過19000元,每月工作達144小時才可申領600元基本津貼;目前一個四人的綜援家庭,完全不用工作,平均每月可領取的綜援金額約14000元。兩者相比,相差只是由原本的5000元增至5600元,平均一天只多了20元,根本微不足道。

  改善措施須大刀闊斧

  筆者認為,這個職津計劃的對象,是包括了一些正在領取綜援的家庭,希望這些家庭中有工作能力的成員能投入職場,這既有助減少社會的福利開支,而省下來的公帑亦可用來鼓勵更多的弱勢家庭主動就業。有數得計,若能減少一個四人綜援家庭,即政府每月可省回14000元的福利開支,但四人家庭每月的職津最低額僅得600元,一收一放差距實在太大;如果當局願意把省回的14000元用來提高四至五戶四人貧困家庭的職津,相信能吸引更多家庭主動就業,這不僅有助減少綜援申請個案,甚至可令一些家庭主動脫離綜援隊伍,減輕社會的福利包袱。

  特首已在施政報告中透露,職津的改善措施包括:一、將計劃擴展至一人住戶;二、增設一層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70%的入息限額,並改以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計算入息限額;三、非單親住戶增設一層每月168小時的工時要求;而單親住戶則增設一層每月54小時的工時要求,符合相關工時要求的住戶可領取較高的津貼額;四、容許合併計算所有住戶成員的工時;五、全面調高津貼金額,而現時全額津貼和半額津貼之間,亦會增加一層七成半額津貼。

  政府強調這項政策目標是鼓勵自力更生、多勞多得和紓緩跨代貧窮。能否如願,那就要看勞福局局長稍後公布的具體改進措施夠不夠大刀闊斧,對弱勢家庭有多大的實質幫補,是否讓他們感受到生活的改善,從而願意自食其力。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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