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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親女8年,獸父判囚11年半

2018-04-10
来源:香港商报网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商报网訊】中年貨車司機自女兒12歲起,8年內每隔一至兩星期便強姦女兒,期間又要求女兒陪他看色情片,更要女兒扮片中女角姿勢,女兒長大後拒絕,他拿菜刀自殘迫女兒就範。被告早前承認9項強姦罪,昨日在高院被判監11年6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今次案件的情節嚴重,現年53歲的被告視親生女兒為洩慾工具,而受害女兒則由12歲開始遭性侵,被告則利用父親的身份及權力犯案,實在可恥。加上女兒從澳洲回港後,被告仍然脅迫她,行為卑劣不堪,女兒亦因事件而有創傷後遺症,至今在街見到外形像父親的人都冒汗。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指,被告曾認為自己所作所為雖違法但道德上沒有錯。

  辯方於庭上呈上受害女兒的求情信,指她於信內表示難以面對被告,但希望往後可與家人有健康的家庭生活,而被告的兒子亦有撰信表示被告平日和藹可親,難以相信他會作岀如此行為。

  辯方續指,被告一早認罪,令受害女兒無需岀庭作供,被告現時亦明白今次行為於法律及道德上難以接受,已理解事件的嚴重性及表達其真實的悔意,望法官可酌情輕判。

  案情指被告結婚30年,育有一子一女,妻子日間任職文員,晚上在超市兼職。女事主X於1994年出生。事發在2006年底某夜,當時被告妻子不在家,12歲的X睡覺時,被告突從後緊抱X將她弄醒,繼而將X強姦,亦要X替他口交,被告當時沒有用安全套。

  2007年1月至3月某日,被告又趁與X在家中獨處時,將她強姦,被告這次有用安全套。自此,被告每隔一至兩星期便強行要與X性交一次。

  X最後一次遭被告強姦是在2014年12月,當時20歲的X,她正準備往澳洲工作假期。2016年1月,X回港,數日後被告要求性交,X拒絕,3個月後,X再向母親披露父親自2006年起侵犯她,母親震驚但只向被告提出勸阻,但X最終報案。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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