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長都會問一個問題:如果小孩子很喜歡某樣不實用或太貴的物品,做家長應拖延、就範還是堅決不買?
首先我們應將「需要」定義為不可缺乏,「想要」定義為可以替代。定義好后便能夠和孩子定規矩,從生活中教導「需要」與「想要」。與孩子定下購物守則:「需要」才買,當然父母平日也應做好榜樣。我們從前帶兒子去冒險樂園玩,先講好會換多少個代幣,適當時提他們剩下不多了,好好享受,不會再買了。先與孩子說好,便不會出現吵鬧。
買前不停重复
買東西前,要教導孩子用錢的原則和標準(要不停重复),定好了就不要隨便改;切勿采取逃避的態度,或懶得解釋或輕易就範這都不好的做法。例如:女兒看見一雙粉紅色的襪子,很喜歡,想買下來。
媽媽:「你記不記得我們何時買過襪子呀?」女兒:「一星期前。」媽媽:「那你天天都有襪子穿嗎?」女兒:「有。」媽媽:「那便不需要買了,因為你有足夠的襪子穿,而且這款襪子是一星期前買的,只是顏色不同,沒有必要再買。想買就要待襪子不合身,或破了洞才買,明白嗎?」
父母要堅持
當孩子到玩具店或文具店時,看見不同卡通人物的玩具和玩偶等,便想即時擁有,但可能之前已買過同類的物品。此時便要與孩子定下購物守則:「需要」才買。父母可先問子女類似以上例子的問題,引導他們,要他們學分辨什麼是「需要」,什麼是「想要」。
然而,面對心愛之物,孩子總能想出不同理由和藉口,父母便要考慮物品是否實用和有必要買;如果該物品實用,便可考慮買下,但也要告訴孩子,今次買了,要保證在某時段內,例如2個月,不可買同類物品,這樣孩子便會明白不是想買就買。如果孩子想買的是既不實用,又占地方的巨型BEAR BEAR熊,那更要堅決拒絕,哪怕孩子「扭計」,父母也要堅持。兒童理財顧問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