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雍
旺角行人專用區設立以來,糾紛不斷,支持街頭表演的人認為行人專用區是塑造城市文化的載體,容納了街頭表演,故此必不可少;反對的則認為該處的街頭表演製造噪音,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理應取消。
筆者是支持城市應有自己的文化的,不過街頭表演是否必然成為城市文化的一種呢?對此,筆者是不敢苟同的。
走在街頭,看到有人表演,的確感覺不錯,令人愉悅,是以世界各地的城市都有街頭表演,藉以打造各自的城市文化。不過,一個地方是否適合有街頭表演,也很視乎該處的環境。地方寬敞、人流暢旺而又不會對民居造成滋擾,就最為理想。
但是,若沒有適合的地方,勉強劃出街頭表演的場地,卻滋擾了居民的生活,應是大無必要。須知街頭表演的目的是帶給人們歡笑和娛樂,如果做不成這個效果,反倒令人不快,也就失去了意義。香港可以有街頭文化,但是要在適當的地方,如果沒有這樣的地方,也就不必勉強,不然將得不償失。
沒有街頭文化的香港不等於沒文化,而是可以創造自己的個性,形成獨特的文化。為什麼一座城市一定要有街頭表演才叫做有文化呢?我的意見正好相反。如果見到其他城市有街頭表演,就照抄過來,這與人云亦云有何分別?完全沒有自己的個性和特點,可以說是沒文化沒靈魂。
我們應該創造具香港特色的文化形式,不適合搞街頭表演,就不搞也罷,大可以闢出地方搞特色遊藝會,在當中也可以有表演。當然,二者情趣或許有別,但最重要的是適合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