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CY)昨早在facebook表示,「有自由也有責任,外國記者會和陳浩天不例外」。他指出,《基本法》第27條明確表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但《基本法》也同時要求香港負責任,其中包括第23條對某些行為和活動的禁止。另外,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專欄談到,FCC(香港外國記者會)做法引起中央政府不滿是意料中事,FCC以「言論自由」辯護「很難說得過去」。
FCC和陳浩天並不例外
梁振英引述《基本法》23條全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他認為,以法論法,香港人肯定沒有「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自由;沒有容許「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活動」的自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也沒有「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的自由。他說,這些規定雖然還未在香港以本地法例形式訂立,但《基本法》23條的規定絕不含糊,而且是有必要的。
另外,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專欄以「敵對行為」為題,提到FCC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到該會午餐會演講,引起中央政府不滿,是意料中事。對於FCC祭出「言論自由」的大旗為活動辯護,曾鈺成指這樣的解釋恐怕很難說得過去,因陳浩天自民族黨宣布成立以來從不欠缺自由發表意見的機會,其主張和理論早已眾所周知,包括在香港的外國記者在內的新聞記者更應耳熟能詳、一清二楚,「何須FCC專門為他搞一場午餐演講,讓會員和公眾去聽取他的意見?」
曾鈺成認為,不管FCC怎麼解釋,陳浩天絕不會只把這場午餐演說當做一個讓他發表一下議論的社交聚會;FCC為他提供講壇、召集聽眾,正是讓他公開宣傳「港獨」的黃金機會。他說:「FCC的主事人不可能不明白,正當特區政府開始了取締民族黨的法定程序的時候,為陳浩天搭建宣傳平台,會被中國政府視為敵對行為、政治挑釁。」
於興中直指港獨於法不容
【香港商報訊】記者林駿強報道:中文大學昨日舉行《基本法》講座。著名學者於興中直言,「港獨」不容於香港的法律制度中,認同在公開場合演講「港獨」是有問題的,因這是有違法律。他又形容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全世界最清廉及有效的制度之一;寄語各界都應有憲政意識。
認同言論自由設有界限
中文大學昨日繼續進行《基本法》公開講座系列活動,邀請到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於興中到場演講,講解的題目為「香港特色的憲政」。面對近日的「港獨」爭議,他直言《基本法》的規定很清楚,而「港獨」是不容於香港的法律制度之中;又認同言論自由是有界限的。
就香港外國記者會堅持邀請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出席演講活動,近日來已引起各界非議。被問及若果有人在公開場合演講「港獨」是否有問題,於興中直斥有關做法肯定是「有問題的」,因為「港獨」有違法律;他更指出,尤其是香港是法治社會,各界都應該尊重法律,按法律辦事。
於興中亦分析香港的政治制度。對於香港實行的「一國兩制」制度,他認為要堅持好;形容這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憲法理想:「一國兩制」是將普遍憲法原則與特殊憲法原則互相結合,做法本身就是一種創造,更是一種發明。
於興中說,香港要遵守憲法、《基本法》的基本原則及框架。他說,發布已一段時間的《基本法》,本身尊重香港的普通法法律;他讚揚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全世界最清廉、最有效的制度之一,同時制度都會不斷自我完善。他提醒道,如果香港不跟從《基本法》,就不是法治地區,政府亦不是法治的政府。他也認為無論是官員還是市民,都應該具有憲政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