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為我國規模最大、參加人數最多的選拔性統一考試,是我國實現教育公平的重要工具。任何在高考中徇私舞弊的做法,都是對教育公平的侮辱與挑釁。然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新聞事件卻頻頻出現。
近日,一則消息在網絡刷屏:國家擬修法,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據了解,10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六條擬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有專家告訴《法治日報》記者,根據刑法謙抑原則,在可以依據其他法律懲戒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秩序時,刑法不應被濫用。但同時,在面對侵害法益的犯罪行為時,刑法也不應缺位。「冒名頂替上大學」於社會、於個人都造成了嚴重的法益侵犯,需要運用刑法客觀評價,發揮教育、强制作用。對於此前的歷史遺留問題也應嚴查,以此鏟除違法運作利益鏈,維護公平與正義。
冒名頂替事件頻發
引發社會廣泛關切
1990年,齊玉苓參加統一招生考試,分數超過委培生錄取線,被山東省濟寧商校錄取。陳曉琪因預選考試成績不合格失去參加統考資格,遂將齊玉苓的錄取通知書從滕州八中領走,並以齊玉苓的名義就讀於濟寧商校。
9年後,得知自己被人冒名頂替的齊玉苓,以姓名權、受教育權受到侵犯為由提起訴訟,棗莊市中級法院一審僅支持齊玉苓有關姓名權的訴訟請求,認為齊玉苓主張侵犯受教育權的證據不足,不能成立。其後,齊玉苓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時針對適用法律方面的疑難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解釋。隨後,最高法作出了《關於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認為「根據本案事實,陳曉琪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齊玉苓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並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後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一批覆,引發了學界關於法院裁判是否能適用憲法,以及受教育權性質的廣泛討論。盡管學界觀點不一,但該案通過認定「以侵犯姓名權為形式,實質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權,應承擔民事責任」,為「冒名頂替上大學」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解決思路。
2009年,同樣被冒名頂替的羅彩霞以侵犯姓名權、受教育權為由,將王佳俊等8人訴至法院,法院僅受理了姓名權侵權訴訟。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東縣靈官殿鄉人。她和王佳俊均為邵東一中2004年298班應屆文科畢業生,兩人同時參加高考,羅彩霞成績為514分,沒達到湖南省當年的二本錄取分數線。王佳俊成績為335分,遠未達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錄取線。
2004年9月,時任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王崢嵘(王佳俊的父親)在王佳俊班主任老师張文迪的帮助下,獲得了羅彩霞高考成績等相關信息,隨後通過偽造羅彩霞的遷移證、高考檔案,並通過同學關係最終使女兒王佳俊被貴州师范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降低20分定向補錄。貴州师范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代領了假羅彩霞的錄取通知書。
此事件經報道後,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最終,該案以調解結案,羅彩霞獲賠4.5萬元,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緊接着,各地版本的「羅彩霞事件」,如「北京鄒志靜事件」「湖北王俊亮事件」接連被曝光。
據《法治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僅媒體報道的「冒名頂替上大學」案件就達上百件。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胡功群指出,冒名頂替侵害的不僅是被頂替者的個人利益,更是教育公平這塊維系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所以諸多「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一經曝光,便會迅速引起輿論嘩然。在為被頂替的當事人鳴不平、感歎錯位人生的同時,公眾對教育公平的期待也一次次受到衝擊。
亟須完善制度規則
切實維護公平公正
早在2009年「羅彩霞事件」引起輿論關注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就曾發出《關於核實普通高等學校重名重身份證號在校生學籍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嚴格覆核同姓名同身份證號在校生學籍。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類似的「羅彩霞事件」竟在各地高校普遍存在,大量冒名頂替的假學生都聚集在二三類本科高校,特別是民辦高校和二級學院。
據媒體報道,河南一所高校被清退的假學生就達300多人,雲南省2009年普通高校學歷電子注冊遺留數據中,有1547名學生「查無錄取信息」。
今年6月,山東冠縣農家女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再度引起關注。陳春秀在學信網上查詢學籍信息時,意外地發現自己已於2004年9月1日進入山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專科)就讀。當年,她被該校錄取後,卻因遲遲沒有等到錄取通知書而不得不離鄉打工。
其後,經山東省紀委監委等有關單位調查核實,陳巨鵬、張峰等人通過冒領錄取通知書、偽造檔案、戶籍造假等手段使陳豔萍頂替了陳春秀,進入山東理工大學學習。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被曝光的冒名頂替他人上學的人數已達250人,其中247人來自山東高校。安徽、山西等地,也有高校公示並處理了冒名頂替者。
今年7月2日,教育部在其官網發布了題為《最高標準 最嚴舉措全力以赴做好2020年高考工作》的通報文章,其中針對公眾關心的「冒名頂替」問題,專門作出了嚴肅表態。
通報表示,教育部將以最嚴密的程序保障招生公平,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完善制度規則,出重拳堵塞漏洞,切實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為此,通報專門強調:對弄虛作假、考試舞弊、騙取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的新生,教育主管部門將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配合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一查到底。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發現,教育部除了在其官網發布了通報文章外,並沒有針對公眾關心的「冒名頂替」問題組織全國性清理。
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運書認為,進入公眾視野的「冒名頂替上大學」案件,其實只是冒名頂替上大學違法運作的冰山一角。從被媒體曝光的冒名頂替上大學案看,要清查冒名頂替上大學,其實並不難。簡單來說,依照高考考生電子檔案——從1999年推進遠程錄取開始,各地考試招生部門都已經開始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嚴格實行入學審核、學籍審核、學歷審核,查出冒名頂替並非難事。「山東已清查出200多人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見這一問題在歷史上曾有多嚴重。其他省市也應該進行清查,向社會公布清查結果,維護公平與正義。」
深挖徹查違規操作
徹底糾正不良風氣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得知,冒名頂替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其一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他人的身份去上大學,這也是輿論關注的主要情形。其二是錄取後但未報到的招生指標,被他人冒名頂替去上學,這類情況主要發生在民辦高校。
有業內人士透露,「錄取後不報到」的現象已經成為高校錄取不能忽視的問題,即使清華北大這樣的頂尖高校每年也不免「中招」。
資料顯示,某211高校每年在京招生計劃約300人,但「錄取後不報到」的人數近兩年均在40人左右,已經超過招生名額的1/10。某在京招生大戶,每年在京招生名額超過兩千人,近兩年「錄取後不報到」的考生均超過100人。
對於不報到的原因,有關招生人員分析認為,除了出國因素,還有部分考生選擇了復讀。
在此情況下,部分民辦高校為了避免招生指標浪費,四處尋找合適對象進行冒名頂替。由於這類情形不易被人舉報也沒有媒體曝光,一直以來鮮為人知。
近期,隨着大數據的廣泛應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等技術,讓隱藏在部分民辦高校的冒名頂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漢一位在某民辦學校工作的負責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頂替上大學」案件,武漢已有多所民辦大學的招辦主任被警方带走調查。
據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目前處於徵求意見期間。對於「冒名頂替上大學」入刑,多數網友持支持態度,認為該條文回應了社會關切,有助於嚴厲懲處冒名頂替者,給意圖冒名頂替之人以威懾,進而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
與此同時,網絡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聲音,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無入刑必要。因為目前報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基本發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無法真正受到處罰。更為重要的是,隨着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學籍、戶籍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未來可以通過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增強身份認證的精準性,「冒名頂替上大學」的難度越來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條一經出台便會「沉睡」,被束之高閣。
北京市一教育部門的官員表示,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這麼多冒名頂替情況,並不意味着亂象在這兩年里密集發生,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舊賬」。很多亂象是前些年附着在學籍管理漏洞與錄取通知機制紕漏上的遺留問題,是積累已久的「歷史欠賬」,只是前兩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北京律师肖東平認為,嚴查「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歷史遺留問題,司法實踐並非無法可依。高考頂替不僅是民事侵權,相關涉事人員既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竊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用身份證件罪,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等多個罪名。如果涉事工作人員存在收受賄賂等行為的,還涉嫌受賄罪。「法院對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案審理後,對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嵘就是以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則認為,冒名頂替操作複雜,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門、學校、戶籍管理部門的人員涉及其中,所以當地機構很難查清真相,應該在國家層面成立專項調查組,全面清查全國各地發生的冒名頂替案。雖然案件集中在山東曝光,但顯然這不太可能只是山東一地存在的現象。如果開展全國徹查,對每個個案背後的違規操作鏈條都深挖到底,才能夠糾正風氣明確價值導向,彰顯法治立場與公平態度,真正樹立「高考頂替不可為」的紅線,讓參與者有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