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發揮律師專業優勢,在探索新入職律師到司法所實踐鍛煉的基礎上,可以借鑑楓橋經驗,將律師下沉到社會糾紛頻發的第一線——派出所。」2024年河南省兩會期間,河南省政協委員趙京輝建議踐行「楓橋經驗」,構建「警律聯調」制度。
趙京輝介紹,2023年11月,河南省司法廳印發《河南省司法廳關於探索建立新入職律師到司法所實踐鍛煉工作機制的通知》,積極探索建立新入職律師到司法所實踐鍛煉工作機制。其目的在於司法所和律師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和專業優勢,雙向互補,共同為基層法治社會建設出謀劃策、添磚加瓦。同樣,社會糾紛的解決也面臨「案多人少」的壓力。
楓橋經驗,是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幹部群眾創造的「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社會治理經驗,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發展,「楓橋經驗」已經成為全國平安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大法寶。
趙京輝認為,社會糾紛產生的一大原因是矛盾在萌芽狀態時未得到妥善處理,同時我國整體的司法環境面臨着「案多人少」,導致解決糾紛的效率降低,將「小矛盾」變成了「大糾紛」。為解決問題,國內部分省市開創性地進行了「警律聯調」機制的嘗試,取得了不俗的效果。
「『警律聯調』機制能夠減輕基層民警在維護社會秩序時面臨的壓力,通過信息共享,減少重複勞動,提高司法效率。同時,通過協調雙方關係,建立良好的警律溝通機制,促進法律共同體建設,維護社會穩定。」
趙京輝建議,將律師團體作為調解中間主體,納入社會基層治理的框架中,更好地發揮律師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根據經濟與區域分佈合理制定區域類級,再通過差異補助金調動律師投身偏遠派出所的積極性;參照仲裁委員會錄入仲裁員模式,設立准入機制,建立調解律師檔案,並由基層派出所對律師調解結果滿意度進行跟蹤回訪,對律師住所期間所有表現階段性考評,考評結果納入律師年度考核、實習律師申請執業考核;將駐所律師工資補助納入各級財政計劃。在各基層派出所建立「警律調解室」,並提供數字監控的硬件設備支持,並將「警律聯調」工作的音頻視頻存檔備查;制定調解績效考核與獎勵提成相掛鈎,司法行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提高調解人員提成獎勵的具體措施,激發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郭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