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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闊斧改革強積金

2014-05-13
来源:香港商报

  自2000年以來,強積金不斷微調,最新的改革是供款入息上限由兩萬元提升至三萬元,而每月供款上限由1250元提高至1500元。更有人建議容許患上末期疾病,只餘一年壽命,而又獲得醫生簽發證明者,可提取強積金。

  潜在性功能未必協調

  過去十多年來,社會出現多番變遷,政府對強積金按時作出調整,是自然不過的事,然而推出改革是一回事,可否充分發揮強積金的潜在性功能,是另一回事。根據坊間對強積金的期望,不難發現這強制性儲蓄計劃共有四項的潜在性功能:

  第一,由於參與者有可能已累計了一筆為數不少的款項,他們可以用來應付一些一次過數額不菲的開支,如支付置業首期,應付因患重病而引致的醫療費和自己或家人的殯葬費等。

  第二,強積金的供款比例某程度是和參與者的工資挂恥的。如果參與者是由23歲開始供款一直至65歲完結,他們的供款年期有很大可能比他們的退休年期為長,結果相關的供款有助維持他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第三,就算強積金的累計款項不足以應付所有退休人士的生活開支,亦可減少他們依賴綜援的年期,令政府的財政壓力得以紓緩。

  第四,強積金強調個人責任,令參與工作者明白居安思危,計劃未來的重要性。

  然而,這些潜在性功能未必一定可互相協調。如果容許市民可以在65歲前一筆過提取款項應付其他開支,他們可能只剩下少量金錢,結果不足以支援退休生活,無可避免地走上依賴綜援之路。如果維持目前的安排,就算市民身染危疾,亦無法拿取供款治病,避開劫數,這有違居安思危,鼓勵儲蓄的原則。

  應鼓勵社會討論三方案

  要正視強積金的潜在性功能,我們不可以依賴由上而下式的微調改革。必須做的是要鼓勵社會討論一些大刀闊斧的方案,建立共識。因此,本文列出三個方案,以供參考。

  方案一:容許市民在65歲前使用強積金供款,參與一些具儲蓄性或是保障生活的長遠計劃,如供樓、購置醫療保險計劃和照顧服務計劃等。

  方案二:設立公營的年金計劃,鼓勵65歲或以上的市民把儲起的強積金交予計劃營運者,換取終身可以提取每月基本津貼的權利,而政府可對工資低、儲蓄額不足的市民給予資助。此舉有助紓緩依賴綜援的壓力。

  方案三:在維持強積金計劃的同時,推出醫療保險和購樓儲蓄等計劃,使市民可把強積金的儲蓄,集中留作支付退休生活的日常開支。

  表面看來,這三個方案帶來極大的變動,并要政府大幅度增加對長者的資助,但實際并不一定如此,假若市民缺乏足夠的金錢應付房屋、醫療和未來老年照顧服務的開支,他們還是要依賴政府的。

  因此,政府應鼓勵社會人士討論這些方案,致使大眾正視強積金的潜在性功能和退休者的各種需要,更重要的是令各界明白,我們有需要協調各種協助長者應付衣、食、住、行、老、病、死的計劃的關系,使各種計劃能互相支援。

  2011年,近三分之一的長者是貧窮人士。20年后,每四個香港居民之中便有一位是65歲或以上的長者。毋庸置疑,強積金的改革不單要幅度大,而且要速度快。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 余偉錦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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