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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問題:奧巴馬不承認什么

2015-01-14
来源:南方都市報

  1月12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和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通話時重申,美國“暫時不能承認”巴勒斯坦是主權國家。

  巴以分治、巴勒斯坦獨立建國,本是自1948年以來聯合國安理會多項有關決議的主體精神,是包括美國在內各理事國一直承認並堅持的,奧巴馬當然不是不承認這一點,他所不承認的,是自1988年11月15日就宣布獨立建國、2012年11月29日由“觀察員”升格為“非會員觀察國”,迄今已有135個聯合國正式會員國承認的“巴勒斯坦國”。

  2011年,對巴以間長期僵局感到不耐煩的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單方面推動“入聯”,引發美國、以色列的強烈不滿和激烈阻撓,最終美國動用否決權將巴勒斯坦拒之門外。但在否決權無效的聯合國場合,“巴勒斯坦國”卻越來越“國家化”:2011年10月31日它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從而首次以獨立主權國家身份加入了一個聯合國機構;2012年11月29日,聯大又不顧美國強烈反對,以壓倒性結果通過67/19號決議,接納巴勒斯坦成為“非會員觀察國”——— 雖然“非會員”,但畢竟是“國”了。

  此次奧巴馬之所以舊話重提,自然還是因為巴方在聯合國有所動作:1月7日,聯合國確認巴勒斯坦日前遞交了加入國際公約、條約和聯合國機構的申請,其中加入國際刑事法院的申請符合要求,巴勒斯坦將於4月1日如期加入國際法院。

  當初美國和以色列之所以執意阻擊巴勒斯坦“入聯”和爭取成為“非會員觀察國”的努力,很大一個考慮就是一旦巴勒斯坦獲得聯合國正式席位或“非會員觀察國”身份,就可以提交加入國際刑事法院的申請;一旦申請通過,巴勒斯坦就將有權以戰爭罪等起訴以色列現任或卸任政治領導人和軍方將領。由於國際刑事法院並無“一票否決”制度,屆時美國、以色列將會陷入輿論被動。

  為阻止巴勒斯坦加入國際刑事法院,以色列自新年伊始就再次祭起經濟牌,中斷向巴方移交代征的1.28億美元稅款,美國則表示考慮中止對巴每年4億美元的經濟援助,此次奧巴馬的“不承認”,實質上還是同一件事的繼續發酵。

  第一次當選之初,奧巴馬曾表現出一定的“靈活立場”,如在“新中東戰略”中提及“1967年邊界”,稱可以此為起點重啟巴以談判,但在以色列及其支持者——— 強大的美國猶太院外遊說集團壓力下很快就退回美國傳統立場,即一方面要求巴勒斯坦“回歸談判和路線圖”,不要“單方面在聯合國采取行動”,另一方面又堅決拒絕為巴以談判設置最終目標和時間表,換言之,就是只讓你談,不保證你談成。正是這種在巴勒斯坦人看來無法接受的談判條件(按照美以說法則是“無條件”),迫使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不得不甘冒被封鎖、制裁的風險,在聯合國安理會及各機構反複“闖關”,因為倘不如此,則只能在毫無希望的“巴以談判”中浪費時間,而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則勢必為此付出被哈馬斯等內部反對派“邊緣化”的代價。

  從以色列尤其內塔尼亞胡政府態度可知,在巴勒斯坦“入聯”、加入聯合國機構,並可能借此通過國際司法程序向以色列發難等關鍵問題上,他們是絲毫不會讓步的,而美國政府及奧巴馬在這種背景下,也勢必會繼續向巴勒斯坦和國際社會施壓,阻撓巴勒斯坦的“國家化”。

  但美國和以色列的這種封殺,在美國享有支配權、否決權的機構,如聯合國、IM F、世界銀行等可輕而易舉做到,而在一些否決權無效的場合則無能為力,徒呼奈何,畢竟在全球范圍內,承認巴勒斯坦國主權國家地位的國家已占聯合國會員國總數近70%,其中包括“五常”中的四個,去年12月17日歐洲議會也以壓倒多數通過了“原則承認”巴勒斯坦主權國家地位的決議,美國、以色列的施壓、制裁,恐怕也無法阻擋巴勒斯坦加入國際刑事法院,以及其他否決權鞭長莫及的國際機構。

  不僅如此,倘美國、以色列對巴勒斯坦權力機構打壓過度,則後者或將在內(哈馬斯)外(美以)交逼下繼續邊緣化,或迫於生存需要加大和哈馬斯的合作力度,無論怎樣選擇,其結果都將是令哈馬斯在巴勒斯坦社會、公眾和政治生活中進一步坐大,而這對美國、以色列都將構成更大、更現實的威脅。(作者系旅加學者)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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