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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道大於人道?

2015-05-14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路人甲

  烏魯木齊男子為護兒子棒打流浪狗,事情的最初,市民關注被打爛嘴的小狗,說明市民的人文素質在不斷提高。相比之下,雖然護子行為可以理解,但下手如此之重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打狗者缺乏博愛之心。

  然而事情還沒有完,隨著愛狗族不斷向偏執發展,愛狗族對被打小狗的關心程度遠遠大於那個被狗嚇著的孩子,并在一定程度上過於放大了打狗者的行為,事情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你應該承擔全部責任,所有的根源都是因為你打狗所致。」這就是愛狗族的全部邏輯。試問,打狗者遭網民人肉搜索,打狗者王先生的全家電話、住址、單位、車牌、QQ全部隱私被公開,其妻子接了500多個電話,其中不少是恐嚇電話;孩子明顯受到了驚嚇,現在晚上睡覺會被驚醒哇哇大哭。用對人的軟暴力,置換對狗的硬暴力,又是誰給的法外特權?當打狗者賠償并鞠了五六個躬道歉后,還承諾「有條件的話會成立小基金,協助愛狗人士和動物組織。」恐嚇電話者的道歉又在哪里?

  不能待人以獸道

  愛狗是對的,救狗也是對的,但是不擇手段地救狗,無懼程序正義,這是混亂而可怕的。待禽獸以人道,就不至於待人以獸道。任何一種愛,總是有邊界有約束的,氾濫過頭,就是變態。護子打狗只是接受道德層面的約束,不是故意虐狗,并未犯法,法無禁止。護犬還必須依靠改變觀念,而不是暴力和威脅。

  如果愛狗人士脅迫打狗者,愛,就成了一種暴力。在推動全社會愛狗這件事上,任何偏激的暴力和軟暴力,都只會走向愛的反面。愛狗,也要愛人,人的權益與自由都不能尊重,對狗的膜拜就是虛偽。愛狗之上,更有法律與秩序。情感或者信仰,是感化的過程,不能用人肉和恐嚇逼人去愛狗。

  網絡上辯駁譴責也就罷了,身體力行也就夠了。愛狗族跳上人家車頂猛跺,考驗著法治社會的智商與下限,已涉嫌毀壞他人財產。總之,奉行狗道主義,但更不能違背了人道主義。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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