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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讓權力淪為貪官斂財工具?

2015-06-29
来源:海外網

  今天,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海口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原副處長吳鋒涉嫌受賄一案,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吳鋒有期徒刑十年。(法制日報,6月27日)

  吳鋒利用在國土資源部門長期任職的便利,邊腐邊升,從海口市國土資源局科員升到土地利用處副處長,在12年任職期間,收受錢財物品合計人民幣達51.61萬,這個數,相較於十八大以來那些曝光的動輒貪腐幾千萬、上億的“官鼠”,實在是小巫。不過,令人吃驚的不是吳鋒的貪婪胃口有多大,而是其長期不知收斂、沒有底線的瘋狂斂財行為,見錢眼開,見錢辦事,即是違規違法也辦成,不給錢則不辦事或故意拖延,如此對金錢赤裸裸的追逐,如何與難與一位履行國家公職的人員聯系在一起。但實現不是這么慘不忍睹,吳鋒就是這樣的偽君子,甚至不屑於做偽君子,公然利用職權收賄受賄,肆無忌憚,其猖狂儼然是對黨紀國法和公眾良知、容忍的無底線的挑釁和羞辱。

  近年來,土地與礦產資源價值增值,讓國土資源部門監管審批權力“含金量”也隨之增加,由此引發的腐敗呈直線上升。從十八大以來曝光的諸多腐敗案例中不難發現,因土地腐敗而落馬的高官不勝枚舉,進一步反映出土地開發、征用、監管等方面存在極大的法規制度上的漏洞。其次,一些地方,長期以來,以土地財政作為地方經濟發展的主要甚至唯一支撐,沒有形成多元化的經濟結構,積重難返,形成對土地經濟嚴重的依賴。由此,一些地方一方面難以尋找其它經濟發展模式,另一方面為了讓經濟持續下去,支撐地方不斷增加的財政開支,又不得不繼續加大的土地開發、征用、建設的投入、扶持,甚至拆了又建、建了又拆,不但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環境汙染,還滋生嚴重的腐敗問題。

  在正常的健全的權力構架下,以吳鋒只是海口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副處長之職,緣何能只手摭天、任性索賄、權錢交易?在吳鋒在腐敗道路上一路狂奔的過程中,我們看不到其上級領導、上級部門的監管、制止,看不到當地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制止、問責,直到其作張狂的斂財行為成為坊間傳聞,紀檢不能再作聾作啞聽之任之。可以說,吳鋒被貪錢欲望扭曲了精神靈魂和作為一名國家幹部的基本品性、道德,不唯其個人對黨章黨紀的背叛,對黨的觀念的淡漠,黨性的喪失,政治信念的遺忘,還有對權力監管機制制度的缺失造成。

  豈能讓權力淪為貪官斂財工具?權力本是神聖、威嚴的公器,代表的是憲法、法律和人民賦予的職責、義務,豈能淪為個別官員謀利的私器?固然,腐敗者極其可惡,受到從嚴制裁也是咎由自取,但我們也需更多從權力運行的制度本身反思,畢竟營造一個健康的政治生態不僅需要從政者個人自律,更需能把權力關進籠子的制度硬性環境。(伍文胥)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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