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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關注食水質素的社會力量

2015-07-2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 余偉錦

  政府應付社會問題的政策,可分為上中下三等。下策為漠視問題,回避責任,中策為面向問題,尋求解決方法,上策為把社會對問題的關注,轉化為發展社會的力量,并積極探討相關問題對社會發展的啟示,作為步署長遠政策的基礎。公屋食水含鉛風波,正是給予政府如何處理社會問題的一大考驗。

  面對市民對食水質素的憂慮,政府并沒有回避問題,多個部門已成立小組調查事件,又安排懷疑受影響的市民驗血,并且與各持份者商討對策,此等行動均顯示政府已走出了處理問題的重要一步。然而,這些行動是否取得成效,則要看政府能否把大眾對問題的關注,轉導成解決問題的力量。這是一項知易行難的事情,當中涉及政府就事件如何與社會重整相互期望和分工。

  非官方警報系統是有益補充

  與公屋食水事件相近的情况是政府如何面對罪案率的升降,假若罪案數字急升,引起公眾憂慮,執法部門當然是責無旁貸。然而在致力減少罪案的同時,政府亦要處理市民對執法部門的期望和民間與官方之間的分工。政府必須要令市民明白,問題的根源是來自罪行本身。因此必須把焦點放在減少罪案數字上。而市民評價執法部門表現的同時,亦可透過警民合作計劃,一同處理與治安相關的問題,如留意自身四周有否罪案發生,向執法部門提供罪案的消息等。這些非官方的警報系統,一方面可給予政府支持,另一方面亦可讓市民明白政府在維持治安上的能力和限制。

  按此原則,政府亦應視市民對食水含鉛的關注為協助改善水質的社會力量。雖然政府工作效率非低,亦難以一己之力,確保香港成為百分之一百的安全城市。因此,政府必須參考市民所提供的資料,以捕捉一些潜在危機。更重要的,是要讓市民明白政府是重視他們的感受,亦希望可與市民在合理的分工下,一同解決相關的問題。

  除了食水質素外,政府在處理新沙士危機,青少年濫藥的事件上,亦應與市民建立合理的工作夥伴關系。

  持開放態度參考市民看法

  此外,政府亦應從食水事件中汲取教訓,探索在高知識型社會中,如何處理民生項目的方法。過往社會所關注的民生項目,多是與金錢有直接的關系,如貧窮線,最低工資,綜援金額和強積金供款額的訂立等。要對這些標準建立社會共識,已非易辦的事情,過往不少團體均與政府據理力爭,而他們所提出理據的質素并不亞於政府。除了與金錢相關的民生項目外,市民亦可能會關心非金錢相關的民生項目,如擠迫戶室內溫度是否過高,各超市食品的含糖和含鹽量是否偏離標準,市民的家居是否距離發射站過近等。在知識普及的情况下,市民自行尋求專業意見,并不困難,而相關的意見亦不一定與政府的觀點一致。因此,政府應持開放態度,參考市民的看法,保持不斷更新生活質素的標準的可能性,而與市民商討事件的接觸過程中,相關的官員亦可讓市民明白政府的能力和限制,并讓市民在改善大眾生活的工作上扮演一定角色。

  政府在食水事件上已踏出了第一步,但在改善民生的工作上,還是要走一條很漫長的路。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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