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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還沒完事法官就“提拔”?

2015-07-21
来源:京華時報

 

  20日,呼格吉勒圖父母發微博稱:呼格案一審兩名審判員胡爾查、宮靜,6月26日被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呼市中院相關科室負責人最新回應稱,此次任命系工作需要,屬正常任命、非升職,追責還未出結果,“任審委會委員並非意味著不追責”。

  在1996年5月23日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的一審判決書中,宮靜、胡爾查為“代理審判員”。雖然審判委員會委員是業務職稱,不是行政職務,但鑒於社會對呼格案責任追究的期待,公眾對這一看似普通的人事“動態”予以特別關注,實屬必然。

  今年“兩會”期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曾表示:“對制造呼格吉勒圖冤案的責任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調查已經接近尾聲,將會盡快公布。”可直到今天,調查結果仍未見公布。在這樣的背景下,與案件相關的人員卻悄然出現在一份新的任命名單中,難免引來質疑。

  如果不是發現這則任命消息,人們幾乎很難得知當年那些辦案人員的最新“下落”。雖然呼市中院相關負責人稱“任審委會委員並非意味著不追責”,但鑒於公眾對案件的高度關注,對於這樣的任命,相關方面理應主動以公開的方式向社會講明白,以避免不必要的疑慮和傷害。去年底,曾有媒體盤點近年來10起引起關注的冤案發現,只有3起冤案進行追責,一起冤案啟動追責程序,其他案件均未明確啟動追責程序。這樣的結果很容易讓人對呼格案“調查結果”產生負面聯想。

  呼格吉勒圖被宣布無罪後,當年的案件主辦者、時任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被檢察機關帶走,被視為呼格案啟動追責後第一個被調查的責任人。但到目前為止,輿論所知當年辦案人員被調查的也只有馮志明,那麼,對冤案責任的調查進行到哪一步了?結果何時公開?不可否認,呼格冤案的形成,有著特定的曆史背景,然而厘清大環境與個人責任,從來就是冤案糾偏必須面臨的選擇,這也考驗著相關方面對冤假錯案糾偏的理性與誠意。

  作為冤案平反的典型,呼格案被賦予了特別的象征意義,寄托了公眾對冤案平反的期待,這其中也包括在冤案追責上能夠形成制度性示范。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新聞發言人曾承諾,就錯案責任問題的調查,將堅持“實事求是,有責必究,有錯必罰”的總原則,一度讓人對呼格案的責任追究充滿期待。現在看來,當地的工作還需要更主動些,才能給公眾更多信心。應該看到,公眾對呼格案後續的任何“風吹草動”都抱以高度關注,正是對徹底糾錯的呼喚。而不管怎樣,新的任命先於調查結果,都不是最恰當的方式。 (作者:朱昌俊)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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