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著“上海商業教父”之稱的光明集團原董事長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賄案有了最新進展。令人意外的是,此案牽扯到複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宗南的判決材料顯示,被告王宗南在友誼集團與上海複星集團合作成立上海友誼複星(控股)有限公司後,利用職務便利,為複星集團謀取利益。
據上海二中院昨天披露的信息,2003年,王宗南向複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提出其父母欲購買複星集團下屬房產公司開發的別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間,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總價208萬餘元的低價購得上海市松江區淶亭南路兩套別墅。經估價,上述別墅當時的市場價與王宗南父母購房實際價格差額合計269萬餘元。上述兩套房產分別於2010年、2013年轉售他人,銷售得款共計1480萬元。
對於涉嫌向王宗南以低於市場價格出售房產、利益輸送一事,複星集團昨天發表聲明予以否認。複星集團稱,“王宗南買房的銷售行為發生在2003年。當時市場極端低迷,銷售房價處於開發商市場折扣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