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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王林的受審照沒啥大不了

2015-09-02
来源:南都

  網絡信息時代,一切都可能打上網絡的印記,司法也不例外。幾天前,諸多媒體大篇幅報道天津爆炸的一則新聞:“檢方提訊交通委主任畫面曝光”,畫面顯示在這次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涉嫌玩忽職守罪的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某(正廳級)在接受司法人員的訊問(2015年8月29日正義網-檢察日報)。

  該新聞的背景是經過前期調查,檢察調查專案組初步查明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和濱海新區安監局、天津新港海關、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等行業監管部門在審批、管理和監督等環節存在的嚴重失職瀆職問題,及時對11名涉嫌瀆職犯罪的責任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包括宣讀立案決定書和權利義務告知書,並進行訊問。

  看到這則新聞很容易讓人聯想起一個月之前的另一則類似報道,即2015年7月16日,一張疑似“大師”王林在審訊室接受訊問的圖片在網上流傳。監控截圖顯示,王林身穿黑色短袖上衣,低頭坐在審訊椅上,右手手銬解開,左手被銬。其身後的電子顯示屏上的時間為“7月15日10:04”。而就在這張圖片露面不久,又爆出另一則新聞,即王林委托的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他從別的渠道獲悉,此前擅自在朋友圈發出審訊照片的警察已受處分。該律師還說,“相對於現在網上傳言,案情可能會有重大逆轉。”(見2015年7月22日《華商報》)

  這兩件事的共同點非常清楚:被暴露於網絡和媒體的都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訊問的畫面幾乎一模一樣,時間基本上是兩名主角被控制不久。不同的是王林的受審照是被動曝光的,且曝光後,“發出審訊照片的警察受了處分”(未見公開報道),而天津港火災爆炸事故檢察調查專案組則是主動曝光嫌疑人,可以說二者的態度截然相反。難道是兩起案件的影響力不同決定的嗎?顯然不是。就知名度來說,“大師”王林幾乎無人不知,天津交通委主任恐怕沒多少民眾知曉。雖然此次天津港火災爆炸事故造成的後果是王林案無法比擬的,但就法律規定而言,曝光誰和不曝光誰並無什么區別。

  相反,在原則上,法律對於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持平等態度的。雖然對於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是否可以公開,法律本無具體規定,但從司法的特性以及相關法律原則上可以加以分析。如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一律公開進行,除了有關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商業秘密的案件也可以不公開審理。王林所涉非法拘禁案以及武某所涉職務犯罪案顯然不在不公開之列。

  當然,審判公開和偵查公開還不是一回事,在審判之前的偵查階段,之所以不受公開原則的制約,主要是為了防止公開信息可能幹擾、阻礙案件的偵破工作。但如果只是公布一下嫌疑人接受調查或者訊問的圖片信息,實際上僅僅是等於對外宣布嫌疑人已經到案而已,二者沒有實質區別,有關部門大可不必為此驚慌失措。

  說到底,公開一張犯罪嫌疑人接受訊問的圖片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若為此而“動怒”甚至要處分下屬,那是早就該破除的秘密審判的思維作怪,是對現代司法理念的嚴重曲解,也是害怕甚至逃避監督的表現。一句話,不可取。(作者:金澤剛)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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