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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情人寫離婚保證書怎成優秀法官

2015-11-26
来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張貴峰

  日前,媒體曝光了現為江蘇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的黃濤,在5年里給情人劉英(化名)寫的7份離婚承諾書,其中3份甚至蓋有法院公章。豐縣法院表示,已介入調查,將依法嚴肅處理,并已暫停黃濤執行職務。而在此前,黃濤曾榮獲江蘇省“優秀人民法庭庭長”“全市優秀法官”等多項榮譽。(海外網11月25日)

  身為已有配偶的人民法官、法庭庭長,卻長期與他人通奸、保持婚外情,“嚴肅處理”當然必不可少。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包養情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而現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同樣規定:“與他人通奸……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強調“嚴肅處理”的同時,也有必要進一步追問:如此長期與他人通奸、包養情婦的“道德敗壞”法官,何以同時又是“優秀法官”,并長期頭頂大量榮譽頭銜?這種巨大的身份和行為反差,何以能夠長期“兼容”“并行不悖”?這一切,究竟是因為這名法官太會自我掩飾、隱藏得太深,還是因為當地相關紀檢部門監管監督不力,沒能嚴肅紀律,及時“抓早抓小”?

  從媒體報道來看,黃濤與情人的婚外情,顯然談不上多么隱秘,反而相當“招搖”。如據女方介紹,“無論是出差還是辦案,黃濤許多時候都帶著自己”,“曾一起前往濟南、北京等地,合影留念,甚至還曾共同拍攝了婚紗照”。在這種背景下,當地紀檢部門卻長期未能察覺,反而一再將其樹為“優秀法官”,無疑顯得十分荒誕與反諷。“優秀法官”尚且如此,那么“不優秀的”又該如何?一個包養情婦,甚至不惜加蓋法院公章“承諾保證離婚”的法官,他所作出的裁判,是否也會一樣“輕佻草率”?

  此外,在“長期包養情婦”的事實背景下,需要進一步追問的還有,除了“婚外情”層面的違紀問題,黃濤是否還存在其他“權色、權錢交易”?以往的大量反腐經驗告訴我們,貪官多情婦。據相關研究:“95%的貪官有情婦、60%以上與包二奶有關。”即使不考慮道德問題,僅從經濟成本角度看,“包養情婦”也是一項相當奢侈昂貴的行為,絕非官員僅靠合法收入就能負擔得起,不可避免地會涉及“權色、權錢”等腐敗交易。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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