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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縱火:任何理由都不值得同情

2016-01-06
来源:新京報

 

  據新華社消息,5日下午,寧夏銀川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確認“1·5”公交車著火事故遇難人數17人,事故初步定性為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馬永平已被抓獲。另據央視新聞,嫌疑人馬永平因承建賀蘭縣洪廣鎮移民安置區工程,與分包商發生債務糾紛,產生不滿,采取極端行為對社會進行報複。

  公交車上那些與施暴者素不相識的乘客何辜?不是在瞬間被燒死,就是落下難以愈合的身體傷痛,並在此後的漫漫歲月裏午夜驚魂,經受噬心的精神創痛。對於此類赤裸裸挑戰人類底線的惡行,當不吝最強烈的譴責。

  社會從來不是虛幻的集合體,也不是與個體對立的另一種強大的存在,而是對應於萬家燈火,還有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個體。當施暴者將罪惡的黑手施加於社會時,不僅不可能得到臆想中的滿足,還會因為觸犯眾怒,他的名字也將永久釘在時間的恥辱碑上,遭到公眾集體的唾棄。

  公交縱火案近年來已經發生多起。每一起事件之後,輿論都會異口同聲地予以譴責,而事後,通過地方政府和媒體調查得出的原因,也都大致相似。對於這樣的事件,社會各界的態度和立場是一致的,但是,很多時候,我們卻難以觸動那些仍然潛藏在社會角落裏的下一個。

  以往那些公交縱火者大都同時葬身火海,是什麼原因讓他們選擇了這樣暴行,答案也一同消失在烈焰與濃煙之中。事後根據縱火嫌犯生活以及遺書等等,固然能夠大致還原,其縱火的動機、原因等等,但是,這畢竟仍然隔著一層。

  與以往不同,這次的縱火嫌犯馬永平仍然還活著。他想跳樓自殺,但是,寧夏方面的公安幹警沒有讓他得逞。所以,這就為我們留下了一個研究公交縱火犯罪的典型樣本。有關搞清楚馬永平公交縱火的動機、原因以及心理狀況等等,或許,對於我們日後的防范具有一定的價值。

  很多時候,防范公交縱火案件的發生,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公眾,都有一些無力感。因為,這樣的案件事發極其偶然,非常突然,而且,作案者往往並不在社會防治的范圍之內,而是來自未明的角落。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就此無所作為。起碼這次馬永平被逮捕之後,就提供了一個研究樣本,有關方面不要只是將其當做一個刑事案件,還可以派出社會學、心理學等方面的專家,進行最為直接的接觸、調查、分析,從技術環節,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總結。這樣我們才會得到更多防范的經驗。

  就時下來說,這起事件的發生也當引起警惕。各地要提高警惕,年關將近,也到了勞資糾紛等社會矛盾高發期,地方政府及職能部門要提高警惕和行政效率,積極化解矛盾,避免小事釀成大禍。

  公交縱火是反人類行為,與恐怖主義沒有本質的區別。有什麼樣的理由,都不值得同情,也不值得效仿,都應該遭受最嚴厲的譴責和制裁。而對社會來說,維護公共空間的安全,最重要的還是想方設法,防止下一個。(新京報社論)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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