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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沽空對散戶不公平

2016-04-05
来源:香港商報

  去賭場賭大小,可以買大或買小,玩百家樂也可以買莊或者買閒,股市跌沽空才贏錢,但散戶沽空工具選擇少,最多只有沽期指、買認沽證(認沽權證)、買熊證或沽出認購期權等,大戶沽空招數就多(例如看淡港股,可以在新加坡沽空香港期指,又可以和投資銀行對賭等),最弊是香港股市規定無貨不准沽空,其實,是剝奪了散戶沽空的權利,並不公平!因為不少妖股的大股東,不斷供股抽水,合法地打劫小股東,專門將股價向下炒,然後低價將公司私有化,被魚肉的散戶真的沒仇報!

  香港法例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並無持有的股份,除非你在出售時擁有,或誠實並合理地相信自己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無條件的售賣權利(例如擁有相關股份的期權、權證或可換股票據)。

  散戶沽空限制多

  就算可以合法沽空限制亦很多,例如借出股份的經紀行,必須要求客戶提供至少相等於所借股份市值 105% 的抵押品。確保在沽空時,你已取得所沽空股份的擁有權,並能夠於交收日 (T+2) 完成交收。而且並非所有股票可以沽空,聯交所列為「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才可進行沽空。大家可於港交所網頁內的「交易資料-證券市場」一欄查閱最新的名單。

  在落盤沽空時,你必須向經紀指明該盤是沽空盤,並確認已訂立了股份借貸協議。要注意,本港任何人如未有申報沽空交易,即觸犯刑事罪行。有些投資者誤以為即使先沽出本身並未持有的股份,只要即日購回,便屬合法沽空。其實,單憑完成交收一點,不足以代表有關的沽空交易是合法的。投資者依足程序,才算合法地沽空。

  大戶錯盤成交累蝕錢

  雖然監管機構對沽空規管嚴格,但萬一投資者大意沽空,怎辦?例如原本持有2800股A公司股份,卻沽出3000股,可能只是一時大意口誤沽空,弄錯自己的持股量。這類意外非法沽空,可向經紀行借貨或在市場購回股份以完成交收。如果有關沽盤令經紀行在持續淨額交收的機制下,未有足夠股票完成交收責任,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會代經紀行強行買入股票完成交收。但如何定義你是不小心還是刻意沽空?監管機構並沒有說明清楚。

  例如原本持有2800股A公司股份,卻沽出2800萬股,可能也是口誤,或者是刻意的,其實很難分得清楚。股市不時有投資機構的錯盤成交,導致股價突然大升或大跌,令投資機構都要虧損!可見沽空股票隨時可能輸錢,投資者自己要承擔風險,如果散戶可以合法沽空,對妖股莊家絕對有阻嚇作用,散戶起碼不至於毫無還手之力。

  必胜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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