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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收益扶貧改革,可以更多一些

2016-10-19
来源:新京報

  作者:於德清

  雖然,礦產資源等為國家所有,但是,一個項目給原住民帶來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不能只算土地被征收帶來的直接損失。原住民享有資產收益也是一種天然的權利。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貧困地區水電礦產資源開發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從2016年底至2019年底,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選擇一批水電、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開展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

  這意味著,今後貧困地區進行水電、礦產資源開發時,原住民獲得的補償將不僅僅是土地征收補償金,而是可以成為這些水電、礦產項目的股東。以前,被征地農民獲得的只是按照土地產出計算的青苗費等,相當廉價,但是,土地補償費作為資產入股,則可以讓貧困人口獲得更高、更持久的資產回報與股本紅利。

  這無疑是扶貧模式的一種創新。相對於過去,一些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的水電、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固然給當地帶來了就業,但是資源卻被一些央企或者其他企業廉價地利用。往往,礦山挖沒了,企業拍拍屁股走人,給當地留下滿目瘡痍,原住民除了得到一點廉價的補償金和勞動所得,卻不得不承受環境汙染、房屋沉陷等等遺留問題。

  雖然,礦產資源等為國家所有,但是,一個項目給原住民帶來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不能只算土地被征收帶來的直接損失。原住民享有資產收益也是一種天然的權利。方案的出台所指向的是原住民的資產收益,本質上則是讓貧困人口的權利獲得更加公平的對待。

  新時期的扶貧迫切需要通過在貧困地區開展改革試點,讓貧困人口手中的土地等資產獲得更多收益。這一切其實都是希望給貧困人口獲得更多的權利救濟,讓貧困人口獲得更加公平的待遇。

  一些貧困地區之所以貧困,除了地理偏遠、生存環境惡劣,其實背後也存在權利的貧困。這種貧困既包括不能公平地享受社保、教育、公共設施等等,也包括土地、財產權益的諸多限制。

  事實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在很多地方已經實現,一些地方也開始試點耕地、宅基地抵押貸款。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關於集體所有的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在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關於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

  不過,這些試點內容並不涉及農村土地產權和用途的變更,所以,此次《方案》允許貧困人口用土地補償金入股,仍然是一種突破。不過,我們看到的是,現在農村土地改革試點多在富裕發達地區進行,而且一些地方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未來有關方面應該像《方案》一樣,給貧困地區更多改革試點的機會,改革扶貧和權利扶貧的范圍與覆蓋面不妨更大一些。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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