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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啟動反洗錢分類評級 法人金融機構將分5類11等

2017-02-08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央行首次開展法人金融機構反洗錢分類評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獲悉,1月中旬,多家機構收到了該份《關于開展法人金融機構反洗錢分類評級管理工作》的文件。

  多家相關機構人士稱在年前已經收到這份通知。其實,他們表示,洗錢工作一直都在做,但之前沒有反洗錢分類評級,這是首次。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該份通知顯示,評級工作分為五個階段實施,包括:法人機構自評、人行營管部初評、初評結果反饋與意見征求、人行營管部復評、復評結果告知。

  由于初次開展此項工作,各機構報送自評材料的時間從1月20日推遲至2月28日。多家支付機構人士稱已經完成報送工作。

  一家金融機構負責人表示,反洗錢分類評級之后,監管對分數更高的機構會寬松一些,不過,記者尚不清楚具體細則。他還認為, 2017年,反洗錢監管將更嚴。

  反洗錢首次分類評級

  文件顯示,評級指標包括設計指標、執行指標和檢驗指標,具體項目與《法人金融機構反洗錢分類評級自評表》(以下簡稱“自評表”)所列項目一致。根據最終得分情況,將劃分為A( 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類11級。

  具體來說,A類分數區間:95≦AAA≦100,90≦AA<95,85≦A<90;B類分數區間:80≦BBB<85,75≦BB<80,70≦B<75;C類分數區間:65≦CCC<70,60≦CC<65,55≦C<60;D類分數區間:50≦D<55;E類分數區間:E<50。

  每年1月20日前,各法人機構應當將《自評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人行營管部,自評業務時間段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不過,鑒于初次開展此項工作,各機構首次報送《自評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日期推遲至2017年2月28日。

  至于報送方式,根據文件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登陸反洗錢監管交互平臺,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登陸反洗錢非現場監管系統,非銀行支付機構、農信銀資清算中心以及尚未接入反洗錢監管交互平臺的機構均自行填寫自評表。

  廣東一家支付機構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對于支付機構來說,支付機構有兩條紅線,首先是備付金管理合規,其次是反洗錢工作合規。反洗錢分類評級之后,監管部門也會區別對待,對一些業務設限。

  此外,除《自評表》所列標準,法人機構如在評級期間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情節嚴重,且未積極整改致使反洗錢合規狀況持續惡化的,直接評定為D類機構。

  存在“發生重大風險事件、違規事件或存在重大風險隱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五項任一情形的相關機構,直接評定為E類機構。

  新規的“四大注意”

  文件突出了監管的四大注意事項。

  首先,各法人機構此前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銀發[2014] 344號文印發)要求開展的風險自評估工作,與金融機構反洗錢分類評級工作相互獨立,應分別報送相關報告及材料。

  其次,評級工作將在考核標準、計分方法、等級劃分等方面,全面替代原考核評級工作,原考核評級工作同時停止。

  相關機構人士表示,原考核評級工作即指《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中的年度考核評級。

  2014年11月,央行曾印發《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規定,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年度考核評級,實行分級考核,綜合評級。考核評級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考核評級時,對每家金融機構監管檔案中加減分事項按照指標權重計算分數,進行百分換算,得出每家機構的年度考核結果;分銀行、證券、保險、其他類排列名次,確定金融機構考評等級。

  第三,法人機構反洗錢分類評級結果只能用于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展反洗錢監管,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法人機構不得擅自將評級結果對外披露或用于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

  最后,非銀行支付機構、銀行卡清算機構、資金清算中心等從事支付清算業務的機構及從事匯兌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應執行通知有關要求。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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