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23歲餐廳男侍應唐英傑涉於七一回歸日,在灣仔駕駛插有港獨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3道警方防線。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在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8月25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李運騰考慮到被告在保釋期間或有重犯或潛逃機會,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李官当日下午4時許頒布長達17頁、刪去共12段拒絕理由的書面裁決理由,以防傳媒報道任何可能妨礙案件審訊的資料。他強調,自己在處理此保釋申請時沒有考慮到香港國安法第42條,而在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及被告背景資料後,認為被告在保釋期間或有重犯或潛逃機會,故拒絕其保釋申請。亦重申香港國安法第42條符合普通法的無罪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