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8日)表示,一名街市攤檔承租人因將其位於南區赤柱海濱小賣亭的一個攤檔分租給他人,違反租約條款。食環署決定終止該街市攤檔租約,並於今日(8日)收回該街市攤檔。
食環署發言人指街市攤檔租約訂明公眾街市攤檔承租人須以獨資經營者身分經營攤檔,不得轉讓、按揭、抵押、租讓、分租,或放棄管有該攤檔,或轉移其根據該租約所擁有的權利或義務或與他人協議作上述的交易。如違反租約條款,署方可合法收回該攤檔及終止有關租約。
食環署人員經詳細調查及搜集所得證據,證實該承租人曾分租攤檔,遂根據上述租約條款終止與承租人簽訂的租約及收回有關街市攤檔。食環署發言人提醒食環署轄下街市攤檔承租人必須嚴格遵守租約條款,包括不得將攤檔分租,否則有關租約可能會被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