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區放權激發老城新活力 深圳羅湖迎來蝶變重生

2021-04-29 18:46
來源:香港商報網

 新城區一枝獨秀,老城區輝煌不再?

 為有效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同推進「放管服」改革,近年來,深圳市以深化推進簡政放權、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為突破口,着力推進強區放權改革,重點下放政府投資、規劃國土、城市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管理等領域100餘項核心事權。強區放權,是深圳市委市政府為破解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市區權責不對等、行政效能不夠高等問題而推出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在深圳的具體化舉措。

 改革需求迫切,強區放權首落羅湖

 作為深圳最早的建成區,羅湖在各區當中率先遇到了發展瓶頸和困境。為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空間布局優化,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羅湖區最先開始以城市更新改革試點為契機,推進強區放權改革,由此拉開了強區放權的改革大幕。

 隨着改革試點推進,羅湖迅速與7個部門對接,梳理出25項審批管理事權,其中22項事權通過授權或委託的方式下放至區對口部門行使,其餘3項以綠色通道形式加快審批,並把承接事權的各審批單位統籌到一個平台上,實現「平行變平台、外部協調變內部溝通」。

 同時,建立領導小組、職能部門、街道辦三級聯動工作機制。領導小組統籌,調動街道力量,強化基層配合力量,結合街道「大部制」改革,在街道設立發展更新部,配備專職人員,部門協同推進。

 全面精簡業務流程,大幅壓縮審批時間

 強區放權改革的許多工作都是「摸著石頭過河」,沒有前路可循,需要大膽創新。羅湖在區級層面大刀闊斧地進行資源整合,精簡環節、重構流程,推出了多項創新舉措。

 試點成立以前,除實施主體確認以外的城市更新環節,其審批權均由原深圳市規劃國土委行使,城市更新項目在政府部門要經過4個層級共25個審批環節。改革後,審批層級變為市、區政府兩級,同時區里努力整合再造流程,通過實行計劃和規劃同步申報等方式,將審批環節減至12個,除地名許可、測繪查丈、房地產預售、房地產權登記、檔案管理等事項外,城市更新項目的行政審批、行政確認等職權均調整至區政府行使。城市更新事項也由串聯審批改為並聯審批,審批層級由四級審批精簡為兩級審批,大大縮短了審批時間,改革取得顯著成效。

 此外,在深圳市規土委向區里開放信息系統的基礎上,開發城市更新「一張圖」查詢系統,包含全區城市更新項目庫、公共配套設施庫等各類數據,實現同步查詢、配套參考、輔助分析等功能,為更新項目加強公共配套提供決策參考。

 引領羅湖轉型蝶變,「羅湖模式」在全市複製推廣

 羅湖通過強區放權的不斷探索,為提升政府整體行政效能率先探路,引領老城區加快轉型蝶變,全面振興發展。經過不斷地探索與實踐,羅湖區確立了「科學更新、高效更新、陽光更新、協同更新」的四大理念。城市更新改革大力提升了羅湖區產業空間、固定資產投資、公共配套設施以及城區總體質量,促進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和空間布局優化,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2016年10月15日,市政府發布288號政府令,在全市全面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羅湖城市更新改革經驗得到全市複製和推廣。(徐艷瓊 衛康康 涂世琳)

[責任編輯: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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