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昨日(30日)判刑,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被判囚9年,另須停牌10年。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日(31日)表示,法庭判刑時充分指出有關罪案是嚴重罪案,必須判以有阻嚇性刑期,不止針對被告,亦要足以對社會大眾有一般阻嚇性,他強調,任何人如果嘗試挑戰國安法,或國家安全底線,等於引火自焚,會付出沉重代價,終生後悔,呼籲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另外,他表示反對外國官員或政客對於《港區國安法》或唐英傑案件審訊作出的政治攻擊。李家超強調,處理是次國安法案件時,法庭作出公開審訊,被告人有資深大律師代表作出辯護,法庭亦根據事實及證據作出裁決,並在公開的判決書上作出清晰的解釋,實踐法治精神。他說,外國官員或政客無理攻擊《港區國安法》及批評有關案件屬政治操作,形容為「政治淩駕公義」無中生有的批評。
唐英傑案法官接獲恐嚇來電。李家超指,此宗有違法紀的事情必須追究到底,已要求警隊全面調查,必須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