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參與理大暴動,港大學生郭子麟今日(20日)下午於區域法院提訊。辯方交代經認罪協商,郭子麟擬承認暴動罪,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將交由法庭存檔,訂於4月4日同案開審日正式答辯,期間續還押候審。
另外,港大學生會評議會4名學生,涉嫌通過「感激」銅鑼灣刺警兇徒的動議,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今午同樣於區域法院提訊,押後至3月24日下午再訊,以待索取檢控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4人續准保釋,並獲准修訂部分保釋條件,包括晚12朝6宵禁令及擔保人等。
首案被告19歲郭子麟,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管有一把鉗,意圖用作非法用途;於翌日在無任何合理辯解下於公眾地方管有一支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即一支雷射筆。
次案4名被告依次為19歲張敬生、20歲郭永皓、18歲杜林丞亨及19歲容頌禧,同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交替控罪中,4人被控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該等)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