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派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35+串謀煽動顛覆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於5月30日被裁定罪名成立,2人罪名不成立。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4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傳媒時表示,法庭裁決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是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審訊期間的各種證據顯示,涉案人提出所謂「攬炒十步曲」計劃,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達至「攬炒」,是「攬着香港和市民跳崖」,令全香港社會和市民受無窮的傷害。
李家超指出,涉案人士串謀通過所謂「初選」,達到取得過半數以上的立法會議席後,為迫使特區政府回應政治要求,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最終請辭,使特區政府無法為市民福祉制定新政策或執行現有政策,大大破壞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權力和權威,必然構成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和職能,顛覆國家政權。審訊期間的種種證據,令全港市民都清楚看到涉案人士提出所謂「攬炒十步曲」計劃,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達至「攬炒」,攬着香港和市民跳崖,令全香港社會和市民受無窮的傷害。
李家超說,裁決顯示法庭確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行的發生和存在,更確立了幾項重要原則。
第一,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元素中的非法手段,不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或刑事罪行的手段,應涵蓋違反《基本法》的濫權行為等其他非法手段。
第二,立法會議員應依據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的利弊,作審核和通過的考慮,這是基本法第73條規定的憲制責任。無差別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議案,迫使政府同意他們的政治要求,明顯違反基本法第73條規定的憲制責任,屬濫用權力,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內的非法手段。
第三,涉及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足以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元素。
李家超續指,這件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45人被定罪,顯示這次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行的規模大和嚴重性,更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是真實的。犯罪的人會利用迷惑性的名義和幌子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即案中所謂「初選」,而實際是要危害國家安全。因此不可以掉以輕心,要時刻警惕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不可以好了傷口便忘了痛,不可容許傷口再被挖開,不可以讓香港再受難忘的痛。社會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環境,才可以全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