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發布對相關區域低空飛行活動實施從嚴管控的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公安機關決定即日起對管制空域內相關區域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空飄物等低空飛行物從嚴管控。
通告所稱的低空飛行物,主要包含各類無人駕駛航空器(含穿越機、光纖無人機等),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等),從事通用航空活動的超輕型飛行器、輕型運動航空器、初級類航空器、正常類旋翼航空器、正常類飛機(含各類直升機、自轉旋翼機、滑翔機、滑翔翼、滑翔傘、三角翼、動力三角翼、動力傘、牽引傘、飛艇、載人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無人駕駛自由氣球、風箏、孔明燈等空飄物。
從嚴管控時間和區域為即日起至2026年11月23日24時,對東起農林路沿線、西至新洲路沿線、北起北環大道沿線、南至濱河大道沿線所組成的圍合區域進行從嚴管控。
在上述管控時段和區域內,嚴禁違規放飛低空飛行物。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通告規定,違規實施飛行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圳市公安局提醒,請相關單位、組織和個人主動配合低空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杜絕違規飛行。

頂圖:新華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