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 何俊賢
過去一年,香港在北部都會區統籌、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通過等事項上展現出更強的執行力,這些具體成效背後,離不開行政主導體制的支撐。事實證明,當特區政府能夠有效統籌跨部門資源、打破條塊分割,重大戰略從藍圖走向落地的速度就會明顯加快。
然而,既有成效只是起點。隨着國家「十五五」規劃啟動,香港的戰略角色全面升級為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這一轉型對行政主導提出了更高要求:它不能停留在「一事一議」的被動響應,而要在長周期、跨領域的系統工程中持續輸出穩定高效的統籌能力——這才真正考驗特區的深層制度配套。
針對長周期跨領域發力
客觀看,香港決策鏈條短,本應有利於上下一心;但政府內部長期存在的部門本位與職能分散,令跨部門統籌成本偏高,在涉及跨領域、長周期的系統工程時尤為明顯。例如筆者一直關注的海洋經濟發展,涉及航運、旅遊、漁業、海洋保育及沿岸土地規劃等多個範疇,「九龍治水」下,各部門往往只從自身狹窄的法定職能出發,缺乏全局性的空間規劃與產業統籌,例如,個別主管部門側重法例監管,忽視經濟產業的發展需求,導致海岸線資源難以集約利用,高端海洋產業自然受限。這恰恰說明,若沒有強有力的行政主導去打通部門壁壘,再好的發展藍圖也會在層層內耗中擱淺。
北部都會區的實踐已提供正確方向。面對規劃、地政、財政、創科、環境等多個條塊的協調難題,特區政府成立由行政長官親任主席的發展委員會、設司長級工作組並配套專屬法例;但要在首個五年規劃及更長周期中持續落地,還需進一步檢視行政機構設置與建設任務的匹配度,研究哪些環節仍存在職能重疊、協調成本過高或問責邊界模糊的問題,以機構調整與流程重塑保障統籌效率。行政主導不是權力集中這麼簡單,而是讓「統籌」有機制、有載體、可問責。
政府統籌立法配合社會參與
值得強調的是,首個五年規劃的編製與實施,責任主體都在政府;中央要求的依法提升治理效能,首要責任也在政府。這就要求行政長官與特區政府真正扛起「當家人」與「治理第一責任人」的擔當——一方面着眼長遠,健全治理機構、完善治理體系,切實提升統籌各方、連接上下、規制內外的能力;另一方面主動引領全社會樹立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的共識。立法會堅持「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議員圍繞政策落地提出建設性意見、依法理性監督;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與行政、立法共同以良政善治、整體利益為根本目的;社會各界把行業智慧、基層經驗帶進諮詢,以專業視角補足政策短板。
唯有政府率先打破「碎片化」的部門藩籬,以「當家人」的擔當建立起與時代任務相匹配的治理體系,形成政府善於統籌、立法有效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良性局面,香港才能真正握緊「十五五」規劃賦予的機遇,交出一份經得起歷史檢驗的治理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