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環保從業員總會主席 林曉輝
「支聯會」案日前完成量刑,法庭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級別,判處鄒幸彤監禁7年3個月、李卓人監禁7年、何俊仁監禁5年2個月,「支聯會」罰款150萬港元——這是香港國安法又一宗標誌性案件,值得社會各界審視。
回首2019年,香港經歷了回歸以來最黑暗日子。旺角街頭,燃燒的雜物堆成路障,火光映紅彌敦道;中環商廈外,玻璃碎落滿地,牆上噴滿仇恨塗鴉;大學校園淪為汽油彈工場,課室與實驗室改裝成武器庫。那時候,商舖拉下鐵閘不敢營業,上班族繞道而行,遊客卻步。這並非天災,而是有組織的政治動亂。涉案組織與被告等人多年來持續散播煽動言論,正是滋養暴力與仇恨的土壤,是暴亂的根源。他們企圖以「違法達義」的歪理,把香港推向深淵。
制定香港國安法,正是為了堵塞這漏洞。法院強調,法律不具追溯力,意味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不被追究,然而被告等人死不悔改,在法例生效後,忽視清晰劃定的法律界線,仍利用社會動盪的餘波,多渠道持續煽動達14個月之久,接觸面覆蓋各階層,威脅公眾秩序和國家安全。法庭認定屬「情節嚴重」,是基於犯罪行為在國安法生效後的持續性、組織性與廣泛影響,而非單純的政治立場,更非法律生效前的舊帳。
審理過程中,辯方曾提出「言論自由」等抗辯理由。法庭明確反駁:憲法與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國家根本制度的核心,不容挑戰。權利與自由從來不是絕對,這是國際社會共識。國際人權公約亦允許各國對相關自由作出必要規限,以維護國家安全。2021年美國國會山莊騷亂,單日事件即有超過1500人被起訴;2011年英國倫敦騷亂,數日內逾2250人被捕;可見歐美國家對危害自身憲政秩序的行為從不手軟。將煽動顛覆的行為包裝成「表達自由」,是偷換概念,漠視法治精神。
國安才能家好,法治方能行遠。本案裁決再次向社會傳達清晰訊號: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懲治。隨着香港國安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期望特區政府與執法、司法機關繼續切實履行憲制責任,並帶領社會各界,共同守護安全屏障,令香港能集中精力,拼經濟、惠民生,推動「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