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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衝擊事件莫不了了之

2015-08-28
来源:香港商报

  李幼岐

  香港青年聯會8月24日發表一份民意調查報告,電話訪問了1072名18至45歲的青年,結果顯示,52%的受訪者不認同學生會衝擊港大校務委員會會議的行為。反對派搞示威、抗爭活動,動不動就用謾罵以至暴力的方式,有非法、違法、犯法之嫌,實在令人不敢茍同。

  不能姑息暴徒行為

  有一點是絕對可以肯定的﹕香港固然是自由社會,自由度不是世界第一也是世界一流,但香港同時是民主社會和法治社會。這些都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然而,自由社會的自由也並不是無限制、無約束的。舉例說,司機開車不能「自由」地橫衝直撞,必須按照香港法例「左上右下」。再舉例說,學生必須也理應遵守校規,這是小學生都懂得的道理,為什麼香港大學學生會的部分大學生不知道或假裝不知道呢?毫無疑問,一些港大學生衝擊校委會會議是做錯了,肯定已觸犯了校規,同時也違背了民主社會和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

  按常情常理而言,衝擊是激進行為,是暴徒行為,離大學生應有的「書卷氣」和文質彬彬,相差了何止十萬八千里!更何況,這些造反派學生還勾結了一批校外人士,其中有些以「校友」的面目出現,但他們的所作所為,不但不像校「友」,反而更似校「敵」,因為正是這幫人帶頭慫恿起哄、叫囂、鬧事。這幫人之中,有立法會的反對派議員,有公民黨頭子,其中有些人是大家不熟悉或不認識的,是不是可以視之為「來歷不明」呢?港大行政當局和保安當局有沒有查一查這些校外人士是何方神聖?假如有關當局至今不聞不問,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令港大成為「無掩雞籠」,任由校外神秘人士自由出入及搞事,是否有失責之嫌?這樣子又是否算是「學校自主」?衝擊事件發生後,至今未見學校當局或執法當局有何行動或採取何種措施,不知是否主管當局不想作出處置,以便使之不了了之?

  慈悲恐生惡果

  我輩小市民只能是旁觀者,但公道地說一句﹕不了了之不但不是好辦法,而且有欠公允,因為衝擊事件中有人遭圍困——相當於受到短時間的禁錮,有人被推倒腿部受傷,甚至被阻止將傷者及因受包圍而身體不適者送院。做得港大校務委員會委員的人士,都有相當的學術地位或社會地位,甚至德高望重,卻在衝擊事件中受到暴徒式近乎被綁架的對待,這樣的事,能有理由不了了之嗎?

  香港近年有一種很不正常的氣氛,那就是﹕對學生或青年在政治性的示威抗爭中鬧事,都採用仁慈、寬大為懷,從輕發落,以至不了了之的取態。這其實頗值得商榷,因為,一來是缺少阻嚇作用;二來是有姑息養奸之嫌;三來是不尊重法治,甚至是有損法治;四來是容易使學生或青年形成缺乏理性和衝動的不良品性。長遠而言,這些都是對社會和學生本身不利的做法。放過一人,害了社會;放過一時一事,害了一生一世。這便是「慈悲」的惡果。

  日前,律政司對衝擊立法會的幾個青年只判社會服務令,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結果,裁判官改判其中三人服刑三個半月。另一人等審查感化報告後再作處置。市民在電視上都見過,這幾個青年在衝擊立法會時,用重物包括鐵馬猛撞玻璃大門,其鏡頭顯示的手法,一如暴徒或強盜。對於這樣的行為,倘若輕輕放過,必然禍害社會。同類的行為,如果發生在美國,屋主為自衛完全有權將暴徒開槍擊斃。如今只判刑三個半月,已是輕判了。

  推而論之,港大的衝擊事件,性質也相當嚴重,假如有關當局包括學校行政當局不作任何處理,予以放過,不了了之,那肯定是姑息養奸和對社會不負責任的表現。此事之處置,政府、港大及警方,都有必要認真考量,再思,三思!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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