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雍
近日,19歲少女勞美蘭因未獲適合器官捐贈而離世,令人無限惋惜,同時引發檢討本港捐贈器官政策的呼聲。當局提出,可參考外地的政策,但要照顧本港居民的固有觀念,這是切合實際的做法。
器官捐贈供不應求
在現代醫學中,器官移植是延續病人生命的一種方法。香港在這方面無論是手術還是醫療技術範疇都有長足的發展,然而對於一些人來說,器官捐贈仍屬禁忌。香港每天都有近3000名病人苦待接受器官移植,遺憾的是,許多病人都因等不及適合的器官而離開人世。
在香港,器官捐贈屬自願性質,分為活體捐贈和遺體捐贈。有意死后捐贈器官的人士,須填寫器官捐贈登記表格。香港醫學會在1994年已成立電子化器官捐贈名冊,其后,衛生署在2008年接手管理,設立「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統一管理志願者的個人資料。現時「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上的人數已冲破十萬人,然而仍是杯水車薪。以腎臟為例,去年遺體捐贈有63個,活體捐贈有16個,合共79個,可是等候人數卻有1965人之多。肝臟方面,去年遺體捐贈有36個,活體捐贈有27個,合共63個,而等候人數有98人。其他如心臟、雙肺、單肺、眼角膜等,均是供不應求(見表)。這樣自然有許多病人等不到器官移植,類似勞美蘭的情况并非孤例。
尊重港人固有觀念
有鑑於此,有人提出參考外國的做法,如生前沒有提出反對,死后器官就可作移植。問題是,每個地方文化不同,觀念各异。現時的安排主要是考慮香港社會中,人們對死后捐贈器官的做法有疑慮,即使社會日漸開放,年輕人或許較容易接受死后捐贈器官,但年長者或許仍受固有觀念影響。有時,死者生前已登記捐贈器官,遺屬在其身故之后卻不願意遵從其意願。故此,有關方面都提醒捐贈者在填寫登記表格時,要向親友表明意願。在這樣的情况下,效法外國的做法,恐怕會不為港人所接受,使市民在面對生離死別之際,產生更多的痛苦,這是不人道的。
捐贈器官可以為不幸的病人帶來重生的希望,如果市民對此持開放態度,可說是功德無量。事實上,現時各種主流宗教都并不抵制捐贈器官,然而,一些固有觀念不是一時三刻所能改變。在救急扶危之時,我們固然希望可以幫助需要救助的一方,但也不能勉強可以施助的一方,否則,也是對生命的不尊重。當局可透過教育,移風易俗,使更多公眾接受器官捐贈,但萬不可拔苗助長,用強制的方法,使大家接受。這些年來,港人對遺體處理的態度已日漸改變,從以前的重視土葬,到接受火葬,乃至於近年的在紀念公園或大海撒骨灰,可見在移風易俗之下,諸如器官捐贈等觀念是可以為人接受的。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稱,外國有關器官捐贈的做法對病人來說的確很好,但現時當局尚未肯定香港市民對器官捐贈的接受程度,有關做法很可能引起爭議。對此,當局應進行調查研究,使政策跟得上市民的觀念。另一方面,當局也應透過教育宣傳,引導更多市民接受器官捐贈的觀念。